1、党政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收发文件,对收到的一般公文,由党政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按“自下而上”的顺序送党委、政府领导审签。如遇急件应立即呈报主要领导阅办,禁止在办公室滞留文件资料而不处理。
2、党政办对收到的文件实行2个工作日办理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送签的文件,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以内签批;凡涉及紧急事项、突发事件以及主要领导要求急办的文件,涉及事项部门的主管领导必须当天阅办,指派专人立即办理,并及时回复办理结果。
3、公文在流转过程中,传签人员要严格落实文件传递责任,切实避免公文遗失。
4、党政办要落实明确固定的人员负责文件登记、传递、催办、跟踪、回收和管理工作,对办理完毕和领导阅批后的文件要及时清理归档,每月汇总自查一次。
5、规范文件拟撰审核程序。①拟以“宣发”形式发文,其基本审核程序是:拟稿部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党政办秘书人员——党政办主任——镇党委主要领导——党政办文印室复核发文。②拟以“宣政”形式发文,其基本审核程序是:拟稿部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党政办秘书人员——党政办主任——镇政府主要领导——党政办文印室复核发文。③请示、报告类公文基本审签程序:拟稿部门——党政办秘书人员——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党政办文印室复核发文。④党委、政府文件会签时,如遇到主要领导外出,党政办负责用电话、短信报知文件主要内容或发电子邮件,请领导批示后先印发,随后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