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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15
  • 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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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颍发〔2016〕4号
关于开展首届“十大颍阳好人、好公仆、好公婆、好媳妇”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颍发〔2016〕4号

 

中共颍阳镇委员会 颍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首届“十大颍阳好人、好公仆、好公婆、好媳妇”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镇范围内营造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新风尚,凝聚构建“和谐稳定新颍阳”的强大精神动力,充分展示全镇上下拼搏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首届“十大颍阳好人”、“十佳好公仆”、“十佳好公婆、十佳好媳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十大颍阳好人”评选对象:凡在我镇居住生活、工作、务工、经商的公民均可参评。

“十佳好公仆”评选对象:党政机关、镇直部门、村组干部(包括民调员、安全员、计生专干、农民技术员)等为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

“十佳好公婆、十佳好媳妇”评选对象:各行政村家庭成员均可参评。

 已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同类型表彰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此次活动拟评选出“颍阳好人”、“好公仆”“好公婆”、“好媳妇”各10名。

二、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颍阳,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事迹突出。具体标准如下:

1、“颍阳好人”评选标准:

(1)品格高尚: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群众公认的个人。

(2)助人为乐: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3)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5)敬业奉献: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干一行、爱一行,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

(6)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病等困难情况下,不离不弃、患难与共。

2、“十佳好公仆”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道正派,作风优良。

(2)勤政为民: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心系群众疾苦,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表现突出。

(3)敢于担当: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勇于直面矛盾,敢于维护公平正义、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在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

(4)业绩突出: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5)群众公认: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纪政纪,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社会形象较好,群众威信较高。

 3、“十佳好公婆”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为人正派,懂理明义,待人和善,处处为后辈做表率;

(3)与儿媳相处融洽,主动为儿媳分忧解难,做力所能及的家务;

(4)以科学的理念关心教育晚辈,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十佳好媳妇”评选标准:

(1)婆媳关系融洽,懂得老人心理,体谅老人困难,在情感与生活上体贴关心公婆;

(2)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妯娌、姑嫂间相互尊重;

(3)举止文明,勤俭持家,理解和支持丈夫工作,科学教育子女;

(4)爱岗敬业,崇尚科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口碑好。

三、评选机构  

为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由颍阳镇党委、政府邀请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社会各界人士成立评选活动委员会,由评选活动委员会具体负责开展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评选活动。

四、评选方法及步骤

评选活动面向基层群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推荐申报、公示评议、评委会评定的方法进行。活动时间从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2月下旬,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申报初评阶段(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29日)。本次评选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社会推荐、评委会推荐四种评选形式。个人自荐由本人按照评选标准提出自荐申请;单位推荐由各村、各相关单位、各企业按照评选标准,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进行申报。评委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并将候选人提交纪检、政法、卫计、信访等部门把关,无“一票否决”事项的确定为初步候选人。

2、公示评议阶段(2016年1月30日—2016年2月5日)。将评选活动委员会初审的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1∶1.5确定为候选人。监督受理电话:56510850,监督受理邮箱:yyzdzb@163.com。

3、表彰奖励阶段(2016年2月14日—2016年2月26日)。确定最终候选人,利用颍阳镇古刹大会,举行颁奖仪式,以镇党委、政府的名义对当选的“颍阳好人”、“好公仆”、“好公婆”、“好媳妇”进行表彰,同时把获得表彰的典型人物载入新编纂的颍阳镇志。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积极推荐。各村、各相关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典型推荐上来。要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被推荐对象事迹的真实性。各村推荐人数每类至少2人,各镇直部门、各企业推荐人数每类至少1人(教育、卫生等部门人数不少于2人)。

(二)认真填表,按时上报。申报“颍阳好人”、“好公仆”“好公婆”、“好媳妇”须填报推荐表(见附件,表内事迹材料可另附页,字数不少于600字,内容精练、详实),一式三份;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29日之前上报。推荐表上报镇党政办,候选人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yzdzb@163.com。

六、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颍阳镇党政办

联系人: 刘俊锋

联系电话:0371-56510850    15238379979  

          13526756766      15037141686

电子邮箱:yyzdzb@163.com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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