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科室、站、所、二级机构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水务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的配合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登封市水务局涉农水利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超杰
副组长:李会卿 吴彦军 李松涛 杨俊平
李志辉 王世良 李晓东 任红杰
陈建新 杨俊东 焦慧选 范松瑞
成 员:王育新 申朝峰 路洪敏 王天立
任红敏 常晓佩 景东旭 冯冠超
郜文江 王英聚 朱卫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财务科,申朝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2015年4月27日
登封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 |
关于开展涉农水利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流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郑州市水务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制定登封市涉农水利资金专项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校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水利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为顺利落实“三农”工作提供有效保障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登封市涉农水利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由登封市水务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水务局各相关科室负责涉农水利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实施。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水利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保障
登封市水务局成立涉农水利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长刘超杰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务局财务科),申朝峰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科室抽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整治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水利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水利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检查水利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登封市水务局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乡镇(区)、办、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水利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七个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4日前)
登封市水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水利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水利涉农资金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等。自查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在摸清本部门涉农水利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水利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2013、2014年度已由省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各科室要在4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县、乡级复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郑州市水务局抽调专业人员对所辖县(市、区)、乡、村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主要是对分配、使用水利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纠,以前年度查处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
(三)迎接省级督导阶段(4月15日-5月20日)
按照全省督导监察组统一安排,省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各市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重点督导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成立、工作措施、机制建立、专项整治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形成分片督导工作报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走过场、复查做样子、整治行动成效不好的地方,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有效方式予以督促。
(四)接受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省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水利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省级重点检查中,不仅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还要结合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五)迎接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重点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住建部负责组织对我省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六)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7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郑州市水务局。
(七)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按照统一要求,相关科室要在8月18日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涉农水利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全市开展的涉农水利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8日前报郑州市水务局。
五、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非常重视,并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要情等,编发工作简报,报郑州市水务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落实责任主体,分级负责。水务局各相关科室对自查自纠情况和复查情况负责,并在检查结束后,各主管领导在自查及复查结果上签字。
(四)坚持政策规定,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注重源头防治,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在涉农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水利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水利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