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6922/2015-00070
  • 登封市水务局
  • 通知公告
  • 2015-07-09
  • 2015-07-09
  • 通知
  • 登水字〔2015〕79号
登封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直各科室、站、所、二级机构各单位:

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维护更好的水事秩序,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为重点的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范围,对水事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水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严格依法处罚。坚决遏制水事违法案件的频发势头,切实维护我市良好的水事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动取得实效,局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刘超杰任组长,副书记李会卿、副局长李松涛、李志辉、李晓东、任红杰、工会主席范松瑞任副组长,供水总公司、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派出所、节水办、河道管理所、水产公司、少林水库、纸坊水库、券门水库负责人为成员的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执法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水政水资源科武雪凤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检查内容

1、严查违规设置入河湖排污口行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私设排污口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除。

2、严查违规取水行为。全市所有取用水户依法办理取水许可,交纳水资源费,严肃查处未办理取水许可,交纳水资源费行为;在市区供水管网已覆盖地区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行为。

3、严查破坏河湖安全运行的行为。对河流、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行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毁坏大坝管理设施或危及大坝安全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整治措施

采取集中整治、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对水事违法行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动利用三个月时间,7月至8月集中清查,摸清违法行为的数量、名称及违法违规事实,提出整改方案,9月底整改结束。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组织到位,检查严密,处置有力,效果明显。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要强化执法监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对群众反响强烈、影响较大的案件督促整改到位、依法处到位。要加强与相关执法主体的协调配合,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的统一。要将专项执法行动的果、典型水事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并借助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产生良好的效果。

 

 

 

 

 

     2015年79

 

 

 

 

 

 

 

 

  登封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5年7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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