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贯彻实施,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根据河南省《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水保〔2015〕3号)、《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5〕129)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与范围
自2005年以来经河南省水利厅审批许可项目34个、郑州市水务局审批许可项目6个、登封市水务局审批许可项目53个。开工在建或已建而未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及变更等手续履行情况;
2、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落实情况;
3、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和施工进度与投资完成情况;
4、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和监测开展情况;
5、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6、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情况等;
7、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组织方式与程序
本次检查由登封市水务局统一部署,登封市水土保持监督站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程序依次为现场查勘、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反馈四个环节。被检查项目单位接通知后应组织自查,同时可以邀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及施工、方案编制、监理、监测等技术服务单位一同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15年6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与被检查项目单位沟通协调。
五、相关要求
1、监督检查单位应查阅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文件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全面了解、掌握被检查项目情况,拟定现场检查初步方案,提高工作效率。
2、被检查项目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并按照检查内容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工作,如实汇报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监督检查单位应全面、认真宣传解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答复被检查项目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对业务技术事宜提出咨询建议。
4、监督检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5、监督检查单位对项目检查完成后,建设单位要逐项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表,并加盖公章报登封市水务局逐级上报。
六、处理方式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结合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大小、轻重缓急,依法分别做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行政处罚;对同一行业或同一投资主体的生产建设项目将依法限批新上项目,并报送河南省水利厅、郑州市水务局。对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被检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登封市水土保持监督站负责跟踪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附件:1.2015年河南省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
4.201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任务表
2015年7月6日
登封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