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 年 元1月18 日
2015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进一步激发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工作重点及中心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2015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工作领导组,党委书记、局长韩志刚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分别由局领导王顺来、李江斌、范英杰、景宏昌、李德占、高振源、屈军伟同志任考核小组副组长,纪委书记张晓静同志任考核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督察科,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定为2016年1月20日
(二)考核地点:第一考核小组,土地储备中心4号楼2楼会议室;第二考核小组,土地储备中心4号楼2楼座谈室;第三考核小组,土地储备中心4号楼4楼会议室;第四考核小组;土地储备中心会议室;
(三)被考核单位负责人作述职述廉述责报告(一式三份)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低成本、高效率和不增加被考核对象负担的原则。
(三)坚持以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以年度工作目标为基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机关各科室,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其中网格管理办公室(驻村工作队)列入人事科考核、矿产补偿费征收直报系统办公室列入财务科考核、地质公园执法中队列入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考核。总体实行分类考核、分类评比。
四、考核档次
业务目标:分一等先进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4个档次。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先进党支部5个。
五、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为2015年度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包括共性工作目标和差异化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局党委交办的中心工作),两项合计满分为100分。
(二)除年度工作目标外,对各单位另设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分项上限和减分项下限均为10分。加分项和减分项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本次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集中考核,考核小组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分数占考核总分数的80%;二是单位互评,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评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评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考核分数占考核总分数的20%;考核分数全部为百分制,两部分累加后再增添加分项和减分项分数,并提请局党委会研究,最终确定各单位考核档次。
六、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查。各被考核单位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按照实事求是、有据可查的原则,逐项汇总共性目标和差异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有加分情况的需填写加分事项汇总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加分汇总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考核办公室(督察科)。
(二)集中考核。局考核组分成4个考核小组,分别由局领导担任,统一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根据考核评分表逐项检查打分。被考核单位的目标评分情况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后报考核组办公室。
(三)单位互评。单位之间的互评,原则上以平时掌握的情况为准,实行国土资源管理所评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评国土资源管理所,评分项,实行0-100分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终取算数平均分。互评分数均采用不记名形式统一信封密封,由考核小组考核时收交报考核组办公室。
七、成绩汇总和档次确定
(一)加分项。受上级对本单位表彰奖励的,对该单位加分。表彰奖励加分共分4个档次,分别为:1、获部、省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2、获市厅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3、获郑州市局委、登封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4、获登封市部、委和局党委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
本单位个人受上级表彰奖励的,对该单位加分。表彰奖励加分共分4个档次,分别为:1、获部、省级表彰奖励的,每项每人次加3分;2、获市厅级表彰奖励的,每项每人次加1.5分;3、获郑州市局委、登封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每人次加1分;4、获登封市部、委和局党委表彰奖励的,每项每人次加0.5分。
证明材料为党委政府机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颁发的正式文件,民间组织机构的表彰不予认定。
(二)减分项。受到上级对本单位通报批评的,对该单位减分。减分共分4个档次,分别为:1、受部、省级通报批评的,每项减5分;2、受市厅级通报批评的,每项减3分;3、受郑州市局委、登封市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减2分;4、受登封市部、委和局党委通报批评的,每项减1分。
本单位个人受上级通报批评的,对该单位减分。减分共分4个档次,分别为:1、受部、省级通报批评的,每项每人次减3分;2、受市厅级通报批评的,每项每人次减少1.5分;3、受郑州市局委、登封市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每人次减1分;4、受登封市部、委和局党委通报批评的,每项每人次减0.5分。
证明材料为正式文件、通报、简报等为准。
(三)档次确定。实地考核分数取80%,单位互评分数取20%,增添加分项和减分项后即为年度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经考核组审议提请局党委会研究后,最终确定各单位考核档次。
八、评优取差单位数量
(一)国土资源管理所先进单位数量
按照总数不超过20%评选,共评选一等先进单位3-4个;先进单位按总数的30%评选,共评选先进单位5-6个。
(二)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先进单位数量
按照总数不超过20%评选,共评选一等先进单位9-10个;先进单位按总数的30%评选,共评选先进单位13-15个。
(三)未达标单位
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被追究责任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或考核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均列入未达标单位。
局党委对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涌现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个人表彰分为:十大劳模、十大卫士、十佳党员、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附后。
九、奖惩办法
(一)对获得一等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记一个干部优先使用条件。
(二)对未达标的单位,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差一次。
十、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各相关科室、考核小组要对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实事求是认定,严肃认真评分,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公平合理。实地进行考核的,要集中行动,轻车简从,不增加被考核单位的负担。
(三)严格纪律。各相关科室、考核小组和被考核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考核工作纪律,对于出现虚报成绩、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将取消相应的目标成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一、中共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表
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三、考核组办公室考核小组人员组成及任务分配
四、局党委征求考核单位对全局工作建议表
五、先进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