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6〕2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4月8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将《大冶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大冶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全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巩固“三查三保”工作成果,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煤矿、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油气管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学校、民爆器材、国土资源、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实施集中整治,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主要是对各行业(领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方面。重点检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及其检测检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打非治违情况。重点是落实“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烟花爆竹旺季专项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等情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五)安全生产投入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七)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八)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四、整治重点
(一)煤矿:重点是进一步强化对全镇所有煤矿的监管,落实煤矿“双七条”规定的贯彻情况,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治理、防突措施、防治水、防顶板坍塌、防煤堆和矸石堆滑坡、“一通三防”、图纸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情况进行大排查大治理,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由煤管站负责,经济发展办煤炭科配合)
(二)道路交通: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对客运车辆挂靠运营整治、长途客车驾驶员强制休息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行动、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载人、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不按批准线路行驶等非法违法行为。(由交警五中队负责,交管站和公路站配合)
(三)交通运输:重点是整治客运、货运、危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长途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专项整治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况、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和隧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以及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等情况,严格落实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和客车客船非法营运等行为。(由交管站负责,交警五中队配合)
(四)建筑施工:重点是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循环经济园区、新型社区和重大工程等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等非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因拆迁非法盖房等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强化对事故现场管理,深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防范坍塌、高空坠落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对渣土车及拆迁建筑垃圾堆场的管理,严防滑坡事故发生。(由新城办负责,村镇办配合)
(五)油气管线:重点是认真贯彻《管道保护法》,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大管道隐患治理力度,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完毕。要进一步加大管道保护现场管理,确保降低隐患存量,减少隐患增量,保障管道安全运行。(由经济发展办负责)
(六)消防:重点是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大型商场、车站、高层建筑、KTV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整治消防设施缺失及管理不规范行为;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临时安置房、易燃彩板房、居民社区电动车充电、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厉整治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敬老院、幼儿园、午托部、学校等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由派出所负责,综治办配合)
(七)城镇燃气:进一步强化对地下管网、施工和城镇燃气排查整治,落实燃气、供热、给水、排水等设施运营、安全评估、养护和应急管理等情况。(由新城办负责)
(八)非煤矿山:重点是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及其整顿关闭情况;地下矿山防坍塌、防透水、中毒、窒息以及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情况;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图纸不全或不准而从事生产的行为。(由安监所负责,国土资源所和经济发展办企管科配合)
(九)危险化学品:重点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工艺、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规章制度及其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等。(由安监所负责,经济发展办环保科配合)
(十)烟花爆竹:重点是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开展情况;突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个严禁”;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督促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有关规定。(由安监所负责,综治办配合)
(十一)特种设备:重点是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等。(由工商所负责,经济发展办配合)
(十二)学校:重点是抓好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舍危房改造、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及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做好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由科教文卫办负责,中心学校配合)
(十三)民爆物品:重点是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厉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等行为。(由派出所负责)
(十四)国土资源:重点是抓好矿产资源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行为;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所负责,经济发展办配合)
(十五)旅游:重点是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对不能保证旅游安全的景点要坚决停止开放;强化对景区特种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营;加强对景区食品卫生、消防的监督检查,严防集体食物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由林管站负责)
(十六)电力:重点是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供电安全和应急保障等;加大对工业、民用、公共场所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由电管所负责)
另外,其他相关单位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整治步骤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排查机制,镇政府统一组织,各行业相关单位分头实施,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督导。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5日)。各牵头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对百日整治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2016年1月9日前,各牵头单位将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27日)。各牵头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边查边改,跟踪督促落实。企业自查自纠自改贯穿攻坚行动整个过程。各牵头单位每周三下午3点前向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见附件),2016年1月27日前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1月28日至3月28日)。各牵头单位要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综合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各牵头单位每周三下午3点前向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周隐患整治整改情况,2016年3月27日前报送综合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各牵头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整合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全面评估,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2016年4月7日前,各牵头单位向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班子领导为副组长、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东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百日行动相关工作。
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实行分包或分管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结合现有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全面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百日行动的领导,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全过程。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深度报道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扎实排查整治。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利用安全生产专家的力量,发挥专家作用,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网格效能,坚持条块融合,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重点查看干部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联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企业,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重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督促检查。镇安监办和安监所将组成综合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和“四不两直”的督查检查方式,全程跟踪督促检查。在“百日行动”期间,督导组每周至少督导1次,督导要认真、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详实、重大或重要问题处理要果断,对阻挠督导的要及时向镇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带领有关的执法人员和新闻媒体,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及时曝光。镇政府百日行动督导组每周要召开1次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百日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六)严格责任追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成效作为评价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约谈问责、“一票否决”、责任倒查机制。凡是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行政村、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受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是百日行动期间未认真履行检查整治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