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处直各有关单位: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经营将全面进入销售旺季。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办事处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和“依法经营,安全燃放”的原则,紧密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辖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工作职责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节日期间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提前做好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双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管和报备工作。
少林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工商质监部门少林工商所负责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依法监督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含氯酸钾、超标、伪劣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行为。
规划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未经许可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路管站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的认定和检查;加强对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对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稳定办负责制定消防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重点消防单位的值守。
林站负责国有林区以及周边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林区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林区安全。
宣传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文教卫负责在辖区所有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要在放寒假前,对辖区中小学生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相关规定,增强学生安全文明燃放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景区办负责辖区景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风景区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景区安全。
工业办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辖区人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辖区人民环保、自律、安全意识各村(居)委会、处直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销售、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倡导辖区人民增强环保意识,减少燃放次数,控制燃放数量。
(二)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1号),强化旺季经营安全管理措施,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对节后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统一收回储存保管。在登封市区域内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是《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规定的C级、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包括:一是A级、B级烟花爆竹;二是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三是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车站、输变电设施、林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及周边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督执法力度,结合春运安保,加大道路巡控力度,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以及违反有关规定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口
少林工商所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将产品规格、药量、标志标识及使用违禁药物等作为抽查重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从严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隐患问题进入销售、燃放环节。
(五)加强监管,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1、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村(居)委会、处直各有关单位要把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和巡检职责分包到人,明确巡查责任,加大巡检力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到位,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安全万无一失。
2、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各村(居)委会、处直各有关单位分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分包单位坚持每天不少于2次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要对分包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
3、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留痕管理和闭环管理制度。春节期间,市安委办将在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巡检记录本》,各村(居)委会、处直各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要实行留痕管理,在《巡检记录本》中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1.把好“三关”。一是入市关:少林派出所、交警三中队、路管站应联合执法,在市区外设立检查站(点),严防违法违规产品流入市场;二是上市关:批发企业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是合格的C级、D级产品;三是经营关: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营产品必须为符合我市允许经营的品种。
2.打击“非法”行为。少林派出所、安监办、少林工商质检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链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的警示作用以及典型案件刑事处罚的震慑作用。
(七)强化应急救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完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巡逻和值守,增强主动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节日期间辖区安全生产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居)委会、处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凡因工作疏漏、失职渎职,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节日期间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四)春节期间,办事处要对各单位在烟花爆竹领域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疏于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或借安全检查之机吃拿卡要、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及时通报,并记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的扣分项目酌情扣分;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从快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环节
2016年2月1日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点重点巡查以下环节
1、烟花爆竹零售资质审查,持证上岗情况;
2、超规格,超范围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3、警示标志是否张贴悬挂到位、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和执行到位;
5、是否正确指导消费者,确保燃放安全;
6、是否留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7、用电线路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是否有违规取暖现象;
9、是否按指定位置经营烟花爆竹;
10、烟花爆竹堆垛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11、有无异地存储烟花爆竹现象;
12、是否存在“三严禁、两关闭”情况。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