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民文〔2013〕48号)的规定,针对我镇农村低保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农村低保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治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农村低保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民政部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以实行问责制为抓手,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将对全镇所有低保户(艾滋病等政策性享受的除外)进行全部检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和个人要重新向村委递交申请,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低保办理程序进行申办。每个行政村要成立低保评议小组,对所辖区的低保申请对象严格把关,并对审核过关的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切实避免“村干部及其亲属违规吃低保”、“关系保”、“人情保”、“大病保”、“年龄保”等问题发生,确保全镇农村低保的准确性、公信力。
三、办理条件
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有我镇居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3480元(月收入低于290元)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入低保户名单:1、整户常年外出、已转为城市户口人员;2、通过搬迁已经稳定生活定居的农户;3、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担任村干部的农户;4、有大型农机具、轿车、货车的农户;5、购买有商品房或近两年建房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上的农户;6、目前正在经商办企业,且收入较好的农户;7、凡参加邪教组织的家庭;8、有赌博嗜好,有劳动能力但不务正业的人员;9、有高档电器的家庭;10、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11、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拒绝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伪造证明材料的;12、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四、申办程序
1、个人申请。家庭或者个人向所在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家庭居住地、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困难情况等;
2、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小组长组织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对申请家庭或者申请人进行投票推选;
3、村委会运用“四议两公开”评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4、填写入户调查表。村三委及包村二、三级网格长入户调查,如实填写意见,要明确写明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5、上报资料。各村委要将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照片、村民小组评议结果、村委会运用“四议两公开”评议报告、入户调查表等上报镇民政所;
6、填写农村低保登记表。经镇民政所审查资料合格后,各村统一填写农村低保登记表,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民政所;
7、张榜公布。各村在村委会及主要街道对镇民政所反馈的农村低保拟定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8、上报镇民政所。经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名单,各行政村汇总后上报镇民政所。
五、时间安排
本次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3月底全部结束。即日起各行政村开始做好宣传发动个人申请工作,各村工作务必于2016年3月25日之前完成。3月底之前,镇民政所上报市民政局。
六、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低保的专项治理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大冶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斌
常务副组长:牛志学
副 组 长:郭丽稷 顾建刚 李东阳 梁丽莉 李洪涛 吴晓敏 郭丽峰 常鹏飞 刘银绪 孙进伟
王少辉 赵晓昌 董晓辉 韩松涛 燕秋晓
成 员:景晓阳 景艳阳 赵慧晓 侯红斌 周向丽
各三级网格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所,李洪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景艳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因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对存在的问题,对照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及时整改,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同时要广泛宣传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村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实施、协调汇总。
(二)严肃纪律,责任查究。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各村的主要责任人,各村二、三级网格长是本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三亲自”(即亲自入户见到本人;亲自调查左邻右舍,掌握情况;亲自签字填写调查意见)。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存在问题较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举报电话:党政办0371—62930154;民政所0371—62931889;镇纪委0371—62931063。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