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告本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项目:
登封市磊鑫石材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
本期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4月1日中午12:00时 ,过期不予受理。4月5日上午9:00时在登封市储备中心3号楼一楼会议室公开摇号。
报名须知:
1.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文附件1-2。
2.矿业权价款评估费用按照河南省有关财政支付标准确定。
3.愿承担项目的评估机构应向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开发科提交加盖印章的扫描或PDF版的电子报名材料及相关原件资料(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
4.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开发科将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告知其不再参与摇号程序,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自行按时参加摇号,不再另行通知,过时不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有关申报资料不再退回。
5、不按以下格式提供报名材料的,报名申请无效。
报名材料:1、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探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专业证书复印件;5、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6、质量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且均应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
联系人:郑先生 崔先生 联系电话:0371-62831959
附件:1、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2、矿业权评估项目要求
3、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