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6]108号、郑国土资函[2016]111号文件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豫政[2013]11号、豫劳社[2008]19号、郑政文[2014]142号和登政[2010]2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据实测算,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地位于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北旨村、苹果园居委会、文庙街居委会、玉溪路居委会,征收嵩阳街道办事处北旨村集体土地3.6022公顷,农用地3.5258公顷(耕地3.2958公顷),建设用地0.0764公顷;征收嵩阳街道办事处苹果园居委会集体土地0.4454公顷,农用地0.3674公顷(耕地0.3674公顷),未利用地0.0780公顷;征收嵩阳街道办事处文庙街居委会集体土地3.1587公顷,农用地2.8122公顷(耕地2.7497公顷),未利用地0.3465公顷;征收嵩阳街道办事处玉溪路居委会集体土地0.3162公顷,农用地0.2944公顷(耕地0.2721公顷),未利用地0.0218公顷。住宅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1.根据登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嵩阳街道办事处北旨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25.9100万元/公顷,苹果园居委会、文庙街居委会、玉溪路居委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8.4100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用为8.910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1.9500万元/公顷。
2.地上附属物按照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的规定据实补偿。
三、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上述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的以村委为单位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嵩阳街道办事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但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