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47082/2016-00007
  • 登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通知公告
  • 2016-04-28
  • 2016-05-05
  • 通知
  • 登文广字〔2016〕32号
登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郑政办发〔2016〕13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彩红

副组长:卢志刚   康二奎   张松峰   李少民   石春云

任君省   白文豪   李冬旭   王  红   陈俊文

成  员:王秋丽   王志远   陈红伟   吴少敏   杨德慧

文松民   刘晓晖   闫松涛   李晓明   赵晓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俊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健全制度

    在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相关的制度,排查我局业务中是否存在中介机构。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科室、二级机构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促进落实。纪检监察室会同法制科全程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利,不按要求推进工作和落实不到位的,要对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工作要求

围绕深化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行为,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垄断性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清理规范的范围

    中介服务是指:开展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截止目前:我局8项行政审批业务均不涉及的中介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设置依据,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业务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和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依照规定应由业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竞争机制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业务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一律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局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局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办公室集中会审和第三方评估后按程序报批。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业务部门脱钩。本局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三)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理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全面公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各部门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事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建立举报和反馈机制,严查违规收费行为。

   (六)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则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我局召开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题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清理阶段。认真梳理查找我局业务范畴内有无中介服务,如有中介服务要按时按要求上报市清查小组。

   (三)自查自纠阶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填报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督促整改。

   (四)总结规范阶段。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探索建立中介机构市场准入、信用等级评价等规章制度和教育、监督、惩处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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