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登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登财资〔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本单位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切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表、账卡相符。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促进资产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清查基准日和清查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是:2015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内容包括: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更新信息等。固定资产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包括:1.土地;2.房产及构筑物;3.通用设备;4.专用设备;5.交通运输设备;6.电气设备;7.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8.仪器仪表及衡器;9.文艺体育设备;10.图书文物及陈列品;11.家具用具及其他。
三、清查步骤
(一)清查准备阶段(2016年4月25日起至4月30日)
1、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对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帐。
2、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数据进行清理,检查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并与财务系统中的明细帐合计数、总帐数及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保完整性。
(二)全面清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31日)
根据资产清查的政策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填写资产盘点表。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三)汇总上报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结束后,需上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报送材料包括:资产清查汇总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等。
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同时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资产清查工作。为此特成立畜牧中心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娄越云;副组长:杨二伟、王丽华、张建发;成员:李雪刚、王怀营、牛新河、王少鹏、赵学昭、王晓丹。确保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确保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和管理的文件和规定,在资产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不瞒报虚报。
(四)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分析整改,完善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不断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