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23669941/2016-00039
  •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
  • 综合,通知公告,安全
  • 2016-04-11
  • 2016-04-11
  • 通知
  • 少办〔2016〕42号
关于开展少林办液氨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辖区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根据我辖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涉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辖区涉氨企业液氨使用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督查治理全覆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涉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二)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四)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五)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六)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七)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八)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九)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十)涉及液氨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十一)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十二)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三)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村(居)委会、处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涉氨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安全生产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处理。

    (二)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村(居)委会、处直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涉氨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改善安全装备设备,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全面达到所在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村(居)委会、处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此次涉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18日前上报办事处安监办。

    附件:登封市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11日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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