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站办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郑政〔2015〕143号)、《登封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登政〔2015〕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区“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渔牧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我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郑州市、登封市政府要求,矿区决定成立送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工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其中:财政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农办负责提供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行业工模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各行政村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村要抽调精干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因第三次农业普查改变了原有普查传统的调查方式,使用PDA、遥感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摸底登记,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拟核准。
(二)加强宣传引导。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村在普查工作准备阶段要通过悬挂横幅、刷写墙体标语等措施,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了,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