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表矿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度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环境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群测群防建设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监督,创新机制,努力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全面有效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突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与防治责任单位
2016年我区主要隐患区段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送表矿区20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为所在各村民委员会,责任人及监测人见附件3(2016年度送表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明细表)。
(二)全区地下地上开采的煤矿、青石矿、铝土矿等,形成了大面积采空区,大中型露天矿坑,导致采空区、矿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产生地面塌陷、崩塌、滑坡,责任单位为采矿权人和矿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
(三)我区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学校周围和居民区附近的崩塌、滑坡;公路沿线两侧不稳定斜坡以及水库沿岸存在的坍塌;采石采矿造成山体破损,形成不少崩塌、滑坡隐患等。辖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均负有防治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势高低起伏,地形高差大导致年降水量分布不均,汛期一般出现在6~9月。依据我区气候特点,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成立送表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矿区管委会主任吴燕任组长,各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包村工作队长、三级网格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及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各村及矿区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村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落实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人,做到“隐患清楚、责任明确、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国土所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水利、交通运输、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煤炭、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防范治理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所要会同水利、交通运输、教育和煤炭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居民点及中小学校周边、公路沿线、开采强度大的各类矿山、重大工程建设地点等要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和实施村庄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项目建设,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四)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组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进行连续监测,定期把监测资料报告国土所。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村民手中。要积极购置、安装和使用地质灾害简易监测器材,提高监测效率。
(五)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各村组、各有关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在6月~9月,国土所要开展本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人采取措施,及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2.汛期值班。国土所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
3.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企业,要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要迅速向矿区管委会和国土所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强化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个村组,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或汛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从人员、物资装备、资金、通讯等方面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对稳定性差、险情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包括监测预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一旦突发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工作,避免或者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各村、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做到“四应知”(即:应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的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即: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努力提高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