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镇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防洪、抗旱法规的要求,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旱意识。
二、督促各村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努力增加防汛抗旱投入,加快防洪和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三、督促各村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四、了解督促各村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导制定防汛抗洪、抗旱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督促指导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工作,按要求清除违章建筑、行洪滩地植树和其他阻水障碍。
五、及时了解有关汛情、旱情,督促指导各村及早部署,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六、指导各村在发生旱涝灾害后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生产,搞好灾后重建和防汛抗旱工程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