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6922/2016-00043
  • 登封市水务局
  • 通知公告
  • 2016-05-12
  • 2016-05-12
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工程)水土保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通过审查

登封市水务局于2016年5月11日主持召开了《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评审组,评审组听取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报告书编制单位关于方案编制内容的汇报。经讨论和评议,评审组认为方案编制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工程)项目位于登封市卢店镇东环路与友谊路交叉口东侧,厂区总占地1.42hm²。建设期施工厂区总挖方量2.05万,总填方0.90万m³,弃方1.15万,弃方运至市政填埋场。项目总投资7867.17万元,其中土建5043.94万元,30%市政提供,70%银行贷款;计划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2月底竣工验收,工程工期6个月。

 

 

 

                                 2016年5月12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