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2956/2016-00107
  •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通知
  • 2016-05-24
  • 2016-05-24
  • 通知
  • 登国土资文〔2016〕147号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局有关科室: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登封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切实做好工作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一)我市属于丘陵山区,也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对于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基层国土所要结合2014年我市地质灾害隐患详查结果,及时向地方政府做好汇报,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区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逐点详细排查并登记造册。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农村居民点、城镇(村镇景点、学校周边、危险水库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段)规划建设区、矿山企业、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旅游景点、人为工程活动等人员密集区作为排查的重点,要集中力量,充分发动村组干部,实现排查工作全覆盖、无缝隙。

  (三)对已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隐患点,要逐一复查,对排查中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向乡镇政府和村级两委提出采取监测、避让、治理等相应防治措施,同时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未经论证和审批,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企业和个人,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一切活动,立即向乡镇政府报告,由相应的单位或个人编写防治措施、应急措施,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开始施工。

    二、坚持防范为先,突出重点,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监测体系的建设情况,查明的隐患点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法、防治措施,是否有及时有效的报警方法、合理的避灾地点和人员撤离路线。

  (二)对所有排查的隐患点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制定应急措施,重要地质灾害点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各种通讯渠道畅通。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要发放到位,填写规范。

  (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的居民进行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六)察看辖区内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对已损坏不清楚的,要立即进行修理、清洁。

    三、工作要求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需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国土资源所要及时、持续向地方政府做好汇报和报告,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力量,主动做好相应工作。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已排查出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及时上报局地环科,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协助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防治责任,强化治理措施,积极推进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三)地环科对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登记,需要甄别的,由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地环科组织人员落实,确需专家鉴定的,由地环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请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工作。

  (四)强化督察,确保实效。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继续做好应急值守、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要按本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尽快明确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限节点,逐项落实责任,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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