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政〔2016〕70号
颍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登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颍阳低保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严格低保政策,纠正存在的问题,规范管理低保对象,制定规范低保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强化政治觉悟,提高思想认识,全镇一盘棋,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步骤,统一标准,严格程序,落实责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总目标,扎实有效落实规范低保审核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规范办理程序,做到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管理工作格局。
二、强化领导,成立组织
为使规范低保工作顺利扎实推进,成立领导组。
组 长:张文科(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常务副组长:景争光(党委委员、副书记)
副 组 长:刘宏敏 焦慧选 张新乾 孙进伟
米晓娜 李秋霞 张玉敏 杨宏伟
何润香 曾发展 马旭东 刘利浦
鲍丽丽 张帅灵 刘华东 赵素娟
成 员:范二运 闫燕华 吴晓辉 张 丽 王迎鸽
各三级网格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所,范二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范低保审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三、坚持原则,严格政策
严格按照《登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凡是人均月收入低于290元的农业家庭且户口在颍阳的均可申请办理,七项优先纳入,十九项不得享受农村低保的标准逐户逐人认真调查、核实。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
1.“三无”(未申请五保)或接近“三无”的困难家庭。
2. 因重度残疾失去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困难。
3.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个人负担的年医疗费单次总额3万元或累计5万元以上,以医院治疗费用正式票据为准)。
4.因天灾人祸(无追偿人)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或支出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独居老人,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
6.一家同时供养两名或两名以上大学生且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1、不按照程序申请;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无法入户核实,不配合核查低保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的;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主动向村民委员会或审批机关报告的。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佩戴金银首饰、使用空调、冰箱等高耗能家用电器的、其它生活水平综合评定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等);
3、家庭成员人均持有的银行存款、债券市值总额超过当地低保标准3倍以上的;
4、家庭成员或赡养人、抚养人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工作的有固定收入的;
5、家中拥有汽车(运输车辆或乘坐车辆)、大型农机具、名贵宠物、高档家俱、钢琴、40寸以上大屏幕电视、电脑等维持基本生活以外的资产或非生活必需品;
6、包租种植他人耕地3亩(3亩以上)的;
7、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3000元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8、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自食其力造成家庭困难的;
9、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造成贫困的;
10、拥有注册企业(公司)或在企业拥有股份的;
11、有固定场所、固定摊位,开办饭店、商品、卫生所、手工手艺、机动车修理部等的个体经营业主;
12、申请日前三年内新建高标准住房;近期进行较高标准房屋装修;有多余房屋对外出租的;在城区及镇区购买有商品房或住房的;拥有商业门面房、店铺的。
13、家庭成员自费出国留学、劳务人员;在义务教育期间自费择校就读高收费学校;
14、低保成员死亡后家庭成员未及时申报,被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的,在取消本人低保待遇的同时,取消其家庭成员的低保待遇(家庭成员生活仍然困难的,可在追缴其多领的低保金半年后重新申请);
15、户口在本地但长期不在本村生活居住的(10个月以上),且无法确切核实其家庭收入的;
1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或拒绝核查的;
17、户主及家庭成员把身份证借给别人使用,登记车辆、办理营业执照、房产信息的;
18、有土地被征用分得一次性补偿款的,按相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不予保障;
19、其他经县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全镇机关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必须按照规范低保工作实施方案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违背政策,不得随意承诺,不得随意拿低保办理去解决其他矛盾纠纷,例如占地、拆迁等。切实避免“村干部及其亲属违规吃低保”、“关系保”、“人情保”、“大病保”、“年龄保”等问题发生,确保全镇农村低保的准确性、公信力。
四、严格程序,扎实推进
1、个人申请。家庭或者个人向所在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家庭居住地、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困难情况等。
2、入户调查。各村委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其家庭生活总体情况。
3、村级评议。召开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干部、民调员、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对提出申请的户或申请人进行评议表决。
4、村级张榜公示。对村级表决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5、乡级审核。对村上报的拟办低保人员,二、三级网络长进行入户核查,如实填写入户核查表,综合评定是否符合条件,提交班子会讨论,最终确定拟办低保对象名单。
6、上报材料。各村委要将拟办人员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复印件、照片及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村级评议等材料.上报到镇民政所。
7、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经民政所审查资料合格后,各村规范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镇民政所。
8、市级审批。镇民政所报市民政局进行复核审批。
9、张榜公示。最后将办理低保人员名单在各村进行张榜公示。
为使低保审核工作认真扎实推进,达到预期目标,要求按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村级评议—张榜公示—乡级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进行。要求各村在按各个程序的进程中不得随意简化程序,不得凭主观想象,闭门造车,造成程序不规范、不合法,结果不公平、引起群众不满,造成社会不稳定。要求各村要做好会议记录。参与评议的人员对最后的评议结果要签字,以留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各村应严格按照镇政府安排的低保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表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步骤,按时完成各项程序。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大局稳定。规范做好低保工作,不仅是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化解多年积淀矛盾的社会稳定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做好各个环节的认真落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规范低保工作扎实推进,保持颍阳大局稳定。
(三)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各村支书、村长为第一责任人,二、三级网络长为主要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锐度扎实做好低保审核工作。
(四)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在规范低保审核工作过程中如果有违规、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最终的办理人员不符合低保政策,造成群众反映强烈,如果受到群众举报或上级纪律、监查部门抽查、复查,经查实有违犯原则政策的行为,将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倒查机制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此,各相关人员要明确职责,认真扎实工作,规范低保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工作目标。
附件1:规范低保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申请低保人员入户核查表
2016年6月2日
颍阳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