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81/2016-00065
  • 登封市白坪乡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05-25
  • 2016-05-30
  • 通知
  • 白政〔2016〕84号
登封市白坪乡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白坪乡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白坪乡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5月25日

      白坪乡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全面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为全乡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提供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白坪乡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明确相应职责,把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努力夺取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附件:1.乡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2.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附件1:

       乡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防洪、抗旱法规的要求,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旱意识。

    二、督促各村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努力增加防汛抗旱投入,加快防洪和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三、督促各村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四、了解督促各村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导制定防汛抗洪、抗旱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督促指导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工作,按要求清除违章建筑、行洪滩地植树和其他阻水障碍。

    五、及时了解有关汛情、旱情,督促指导各村及早部署,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六、指导各村在发生旱涝灾害后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生产,搞好灾后重建和防汛抗旱工程修复。

 

附件2:

 

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主要河道的度汛、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申报;负责乡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负责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调配和规范化建设;负责指导各村各单位工程调度运用。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镇区防洪计划及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及时掌握乡防汛情况,组织指导镇区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镇区防洪工程设施,负责防洪障碍清除和镇区排涝;为领导指挥调度当好参谋,确保镇区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所:负责对沿河两岸、沿陡坡、沿水库附近的煤矿及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制定防汛安全生产方案,编制行业防洪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本行业防汛物资的代储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落实好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安监办、安监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乡安全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权;督促、指导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工矿督促行业灾情。

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移动、联通、白坪电信分局:1、要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通信畅通,汛期主动服务防汛需求,优先保证防汛线路安全畅通。2、乡政府各部门内部的通讯设施,在汛情紧急时,应服从乡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以满足抗洪抢险的需要。

公路站:1、负责全乡道路、辖区内高速公路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管理,及时组织人员对水毁路段、桥涵的修复工作,保证道路畅通。2、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送。

派出所:做好抗洪抢险的交通疏导指挥、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食品店防汛工作正常进行。对破坏防汛工程、排洪河道、供排水设施,水文测报设备设施、哄抢盗窃防汛物资等影响防汛正常开展的违法案件及行为,要及时侦破,依法严惩。

电管所: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系统防汛工作;保证重点防洪工程、防汛抢险工程和防汛指挥部门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通信的运行管理,保证电力通信畅通。

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民政所:负责遭受洪涝灾害的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行洪区、分洪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中心校:负责汛期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师生安全,负责受灾区教学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农业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等灾害,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供销社:做好防汛物资的代储工作。凡由乡防汛办公室定点储备的料物,应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林站: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对河道及行洪区内的林木,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防汛工作具体要求,及时办理采伐手续,保证河道行洪安全。

司法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宣传水利、防洪法规,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水利、防洪设施。

武装部:按上级命令和防汛部门的要求,做好重点防守工程的军民联防工作,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小分队为骨干的防汛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各行政村: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