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57/2016-00033
  • 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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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09
  • 2016-03-09
  • 意见
  • 告政〔2016〕17号
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告政〔2016〕17号

 

告成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行政村、企业、镇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农村生态和居住环境,提高村镇建设品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打造“美丽宜居告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村镇规划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全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村镇规划编制

(一)落实规划编制责任。村镇规划(包括村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是村镇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村镇的基本依据。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村镇规划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动;确需修改和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应当依据告成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完善功能,保障民生、保护生态,群众满意、体现特色的原则。

二、严格村镇规划审批

(一)明确审批权限。镇区个人建房,由村委初审后,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再报镇政府审批。各村规划区范围内及 S237、S323新线、老S323线、登告公路、郭杨公路、郑登快速、汝等高速等主要公路两厢可视范围内(1000米)、村庄道路等交通干线两厢可视范围(500米)的建设工程(含村民建房两层以下)规划行政许可,由镇村委初审合格后,报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及国土部门审查,符合规划的报镇政府批准。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按程序办理审批。

(二)严格依法审批。严格落实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制度。各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村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郑州市村镇规划管理条例》等规定核发。

村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行为的审批,应当以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村镇规划为依据。没有编制规划或者编制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不得违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国土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不得在村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行政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重建、扩建原有住宅:原有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原有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威胁区范围内的。

(三)严格按程序审批。

1.镇规划区和村庄主要干线等区域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个人建房申请、户口原件和有关材料,先由所在村组、初审并代办,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镇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完善相关资料完毕方可开工建设。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原件和有关材料,向国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按下列规定办理建设手续:

<1>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规划局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

<2>不占用农用地和使用原有宅基地的,由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后,方可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各类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当依法取得规划部门核定,确定标高,现场定位、放线、验线。

<5>已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组织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违反规定的,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若未按要求时限、标准整改的,并继续施工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严格镇村土地管理

(一)严格执行村镇建设用地计划管控。农村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

(二)严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国土资源所根据下达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每年分批次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按户逐宗批准农民建房。农村村民申请利用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不受农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控制。村镇建设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求选址,镇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三)严格宅基地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要求进行建设。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要求,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不准再申请建设住宅。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四)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配合上级国土管理部门完成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宅基地确权后,由于村镇规划和村民拆建、重建等原因,需要调整宅基地形状、朝向和位置的,使用土地地类不发生改变的,可按等面积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并重新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使用土地地类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强化村镇建筑质量管理

(一)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结合农村实际,确定具有地方文化特色、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建筑风格,引导各村逐步形成体现我镇文化特色的建筑风貌。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设计的指导,在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逐步减少乃至杜绝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

(二)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凡应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建设工程,除由市住建局负责日常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外,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应协助管理;其它建设工程,由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

五、完善村镇公共服务设施

(一)完善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对镇区主次干道的绿化景观、环卫设施、排水系统、人行道等进行提质改造。加强镇区集中供水设施建设,提高集中供水普及率,供水水质、水压达到相关标准。对镇区主干道实施临街建筑穿衣戴帽立面改造,规范临街门店的招牌和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物凸出的防盗网,拆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构)筑物。

(二)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序化“五化”要求,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村庄根据人口规模及服务半径配建文化站、卫生站、小游园、环卫设施等。村委会至各村民小组主行道路面平整洁净,村内巷道路面平整洁净;排水沟渠畅通;村内建有卫生公共厕所;设有公用垃圾箱(池),垃圾日产日清,且实行分类处理;村部或其他人口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村内环境整洁,集中居住区进行了绿化和美化。加强“空心村”治理和危房改造,依法拆除废弃不用的空心房、露天厕所、厂棚、杂房等建(构)筑物。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风格、统一施工”的要求,对交通干线、主要景区和镇政府所在地的房屋进行立面改造。因地制宜逐步实施亮化工程,方便村民出行。取缔马路市场,规范农(集)贸市场,规范镇区停车,整治占道经营。

六、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网格责任。二、三级网格长、各行政村要对本辖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并在十五日内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镇政府可责令自行拆除或者强制拆除。对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和查处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村主要责任人员责任。

(二)落实查违控违机制。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将违法建设综合执法巡查延伸至村、组,建立镇、村、组三级监察工作网络。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对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力求早发现、早查处;重点关注和治理镇区、公路、铁路两侧、旅游景区景点周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控制增量,减少存量。

七、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抓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重落实,切实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增强规划意识,做到自觉遵守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做好群众工作,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把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列入年终考核主要内容。

(二)健全队伍,加大投入。各村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明确兼职村级规划建设助理员,着力解决村镇规划建设中“无人管事”的问题。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环保所、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解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全镇村镇规划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告成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

 

  告成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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