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交〔2016〕126号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严格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现将《登封市交通运输局严格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8日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严格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暂行)》,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落实环保责任,推动大气污染治理等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严格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察工作总体要求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下沉至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区域和企业等,现场交办问题、到期核实整改效果、跟踪问效问责,务必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依法依规开展督察,促进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环保督察重点定位于各乡(镇)区办、公路局、地管所、执法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二、加强组织保障
局党委定期听取和研究处理督察发现的重大问题。为保证工作成效,成立局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甄少杰 党委书记 局长
常务副组长:冯经纬 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赵效安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建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宗传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红霞 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志超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文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吕少卿 党委委员、地管所所长
吴学斌 党委委员、运管所所长
弋世卿 党委委员、公路局局长
弋万成 总工程师
何朝颖 工会主席
范存杰 局长助理
成员:常会峰 袁二龙 王 伟 丁俊鹏 郭人义 吴晓博
王红军 于汝浩 李宏立 范淑丹 李亚东 屈柏稳 梅锐锋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环保督察工作,根据办公室的提请对重要督察工作措施进行审定,听取和审查现场督察组履职成效;对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不重视、责任分配不到位、主动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不力、不按现场督查组要求整改等,研究过错责任追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的其他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创建办(一楼110室),范存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宏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通报督办、活动筹备、会务组织、公文处理、材料整理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同时设立责任追究组及3个现场督察工作组。
(一)责任追究组:组 长:李文印 李红霞
成 员:屈柏稳 刘阳 范淑丹 梅锐锋
(二)现场督察一组:组 长:魏红伟
成 员:王耀葆 张培军高建红
督察范围:干线公路
(三)现场督察二组:组 长:李根乾
成 员:罗凯军 李大红 李永江
督察范围:农村公路
(四)现场督察三组:组 长:李宏立
成 员:常永生 王耀葆 李永江
督察范围:全市公路、公路施工工地
二、现场督察工作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现场督察工作重点:道路扬尘、路口硬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公路局、地管所和各乡(镇)区、办事处对管辖道路扬尘治理情况。
2.公路局、地管所、执法所堆场、料场扬尘治理情况。
3.交通系统道路施工工地以及配套搅拌站扬尘治理情况,“6个100%”标准落实情况。
4.公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5.平角路口硬化工作,路口带泥带沙土治理情况。
6.执法所治理抛洒遗漏执法情况。
7.上级临时下达的其他督察任务。
(二)现场督察工作机制
1.督察周通报机制。各督察组坚持“三不三直”的督察方式,加强晨查和夜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有图片、影像资料、详细地址,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附后),每周五下午17:00前,报至局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环保督察领导工作办公室每周撰写督察通报,网发各乡(镇)区、办事处及各责任单位。
2.督察例会机制。环保督察办每周一召开例会,各现场督察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督察工作重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根据督察工作开展情况,报请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主任同意,召开推进会,议题主要包括通报当月督察问题及落实情况,研究议定下环保督察工作重点。
3.督察问题限时销号机制。现场督察组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小问题一天、大问题二天的原则,限时整改,组织开展后督察,监督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完成的予以销号。如有突发情况,要及时调整督察工作方式方法,确保督察工作效果。对不能按时销号又不能说明正当原因的,对局主要领导等相关责任人实施追责。
三、工作纪律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各自行业的环保督察方案,并负责实施。现场督察组组长及成员要认真履责,督察结果真实性由各组长负总责,成员对主管行业领域重点督察。
(二)督察组要深入各乡(镇)区、办事处和道路施工单位,全面开展督察,准确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为督办整改提供依据;按照“查问题、速交办、促整改、重核实、督履职”的要求,督促指导落实责任,推进环保工作任务整改落实。
(三)各督察组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政府20条意见,做好廉洁自律。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各单位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单位要真正落实“一岗双责”,从制定方案、明确标准、组织推进、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并定期向局党委汇报。
(三)严格实施政绩考核。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等作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被认定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取消单位和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
(四)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和极坏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五)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约谈主要领导,并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经约谈、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登封市交运局
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通知书
登交环督察〔2016〕 号
:
年 月 日,登封市交运局环保督察组对你辖区内环保工作进行专项督察,督察内容主要是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现场督察时,发现你单位管辖区域存在以下问题:
请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以上问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督察工作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规定,接通知后两日内整改到位。同时,书面形式报整改完成情况并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经行政正职签字后,报至登封市交运局大气办(联系电话:56515168)。
年 月 日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