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本机关于2016年6月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登封市X048线市区至白坪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登封市X048线市区至白坪段公路改建工程位于河南省登封市南部,属淮河流域,海拔高程在284~390m之间,多年平均气温14.2℃,年降雨量604.6mm。路线起点位于登封市区颖河路X048交叉口,路线沿老路向南,于K0+850处下穿郑少洛高速后转向东南,至北旨村后,偏离老路向东,于K3+975下穿郑登快速通道,然后转向南,过河门村西侧,于K6+340处与新S323平面交叉后,路线继续向南经石桥村、高马村,跨颍河,于K7+799处与老S323平面交叉,并于K9+623处下穿登封铁路后,继续向南,在K12+460处接于老路,此后路线沿老路向南,至路线终点,终点止于白坪乡,终点桩号为K15+045。路线全长15.045km,其中改建段长3.685km,新建段长11.36km。该工程总占地面积83.03hm²,其中原有占地8.34hm²,新增占地74.69hm²,该工程土石方总挖方量104.91万m³,总填方量67.84万m³,利用方41.33万m³,弃方37.07万m³堆存于弃渣场(旧路面拆除方破碎后就近用于加宽部分路面底层填料、桥梁泥浆720m3用于泥浆沉淀池填埋)。工程总投资为39498.2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404.56万元。本项目资金由财政筹资。本工程计划于2016年7月开始施工,于2018年2月底建成,总工期为20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北方土石山区的伏牛山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水利部公告的伏牛山中条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止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二、同意编制阶段为可行性研究,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要求。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经审查,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2017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建设期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应全部按技术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及结果。经预测,本次工程建设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工程新增征、占用地面积74.69hm²。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7629.1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5227.6t,其中施工期5096.1t,自然恢复期131.5t.
五、同意本工程采用建设类项目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基本合理,防治措施体系及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可行。基本同意本工程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8.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达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5%,林草覆盖率达35.1%。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8.19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83.03hm²,直接影响区面积15.16hm²。
七、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5个防治分区,分别为路基工程防治区、桥涵工程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和施工道路防治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措施体系。水土保持主要措施及工程量为:
弃渣场防治区:表土剥离9.96hm²;表土回覆2.99万m³;土地整治9.96hm²;挡渣墙205m,挡渣墙浆砌石726m³,挡渣坎浆砌石508m³,开挖土方236m³;截水沟2760m,浆砌石2151m³,开挖土方3826m³;消力池6个,浆砌石27m³,开挖土方54m³;平台排水沟800m,浆砌石384m³,开挖土方756m³。绿化面积8.78hm²,撒播草籽狗牙根263.4kg,栽植乔木8867株,栽植灌木66250株。堆土设临时拦挡520m,编织袋装土156m³;临时排水沟530m,挖沟土方106m³;沉沙池6个,挖池土方12m³。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同意采用实地量测、地面观测、现场巡查及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865.88万元(主体已列1132.66万元)。防治费1733.3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373.5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02.9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56.76万元),独立费用96.6万元,基本预备费35.9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待河南省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颁布后,按征占地面积计算另行征收。
十一、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工程监理工作,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2. 按照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3.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