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6922/2016-00058
  • 登封市水务局
  • 行政许可
  • 2016-05-23
  • 2016-05-23
  • 决定
  • 登水行许字〔2016〕9号
登封市水务局关于对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本机关于2016年5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 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工程)位于登封市卢店镇东环路与友谊路交叉口东侧,项目总占地1.42hm²。建设期总挖方量1.15万m³,总填方0.90万m³,弃方0.25万m³,弃方运至市政填埋场。项目总投资3680.52万元,其中土建1582.77万元,30%市政提供,70%银行贷款。项目计划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2月底竣工,总工期6个月。

项目区位于北方土石山区的伏牛山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属淮流域,多年平均气温14.2℃,年降雨量604.6mm,土壤类型主要为褐土,植被类型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水利部公告的伏牛山中条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止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二、同意编制阶段为可行性研究,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要求。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经审查,方案符合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2017年,届时方案确定建设期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应全部按技术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及结果。经预测,该项目建设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33.84t,减少水土流失量27.64t,新增水土流失量12.54t。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基本合理,防治措施体系及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可行。基本同意本工程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10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8.1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达98.8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31%,林草覆盖率达30.28%。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52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1.42hm²,直接影响区面积0.10hm²。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和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由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构成,包括临时措施、排水措施、绿化等防治措施。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8.91万元。防治费用31.85万元,独立费用15.64万元,基本预备费1.4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待河南省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颁布后,按征占地面积计算另行征收。 

十、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工程监理工作,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2. 按照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3.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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