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6922/2016-00059
  • 登封市水务局
  • 行政许可
  • 2016-07-01
  • 2016-07-01
  • 决定
  • 登水行许字〔2016〕13号
登封市水务局关于对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登封市第三特勤消防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

本机关于2016年6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登封市第三特勤消防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登封市第三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位于登封市西城区登封大道与碧溪路交叉口西南角,距离中心城区约3公里,总体规划用地面积为5720.73m²,建设规模为4052.31m²,其中消防综合业务用房2200m²,业务附属用房935.38m²,辅助用房916.92m²。属淮河流域,多年平均气温14.2℃,年降雨量604.6mm,项目挖土石方总量为8000m³,利用方7000m³,剩余1000m³被附近建设项目调用。项目区内绿化覆土需外购土方514.87m³,项目总投资1217.1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67.32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项目计划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2月完工。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北方土石山区的伏牛山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水利部公告的伏牛山中条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止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二、同意编制阶段为初步设计阶段,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要求。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经审查,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2017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建设期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应全部按技术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及结果。经预测,本次工程建设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工程新增征、占用地面积0.57hm²。

五、同意本工程采用建设类项目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基本合理,防治措施体系及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可行。基本同意本工程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5%,土壤流失控制比0.8,拦渣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7%,林草覆盖率达25%。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63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0.57hm²,直接影响区面积0.06hm²。

七、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及道路广场硬化防治区、公共绿化工程防治区2个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措施体系。水土保持主要措施及工程量为:工程措施雨水管道采用DN300管径的双壁波纹管,排水坡度i=0.003。排水管长200m,土方开挖160m³,土方回填160m³。裸露地面采用防尘网布800m²进行苫盖。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7.33万元,其中防治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39.92万元,独立费用5.30万元,基本预备费1.3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待河南省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颁布后,按征占地面积计算另行征收。 

十、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2. 按照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3.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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