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亿邦置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6年3月11日受理公司《关于登封亿邦置业有限公司登封国际商贸城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2016年3月6日,登封市水务局主持召开了登封亿邦置业有限公司登封国际商贸城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有效的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基本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管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登封亿邦置业有限公司登封国际商贸城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许可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措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附件:《登封亿邦置业有限公司登封国际商贸城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