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6922/2016-00067
  • 登封市水务局
  • 防汛抗旱
  • 2016-05-16
  • 2016-05-16
  • 通知
  • 登防抗字〔2016〕7号
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登封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已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6日

 

登封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我市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中小型水库不垮坝、城市安全度汛、重要交通干线正常通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拦蓄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夺取粮食丰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一)水库防汛。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严格执行汛期水库运行有关规定。各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2016年郑州市中型水库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2016年郑州市主要河道防洪保证任务》(郑防指[2016]10号)的通知。小型水库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严格执行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登封市小型水库2016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登防抗字[2016]13号)执行。小型水库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应急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预案,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料物,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对完成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并经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小型水库要按照批准的蓄水方案运行,未经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小型水库要空库运行。有水库防汛任务的有关乡(镇)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排查并逐项消除各类水库存在的隐患,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同时,要把淤地坝、小塘坝纳入各级防汛管理体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河道防汛。要严格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印发登封市河道防汛责任单位的通知》(登防抗字[2016]14号)执行。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防汛专业队伍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要立即上岗到位,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和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并及时向驻登部队通报抗洪抢险情况。当河道洪水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相关单位组织动员社会各部门力量全力抢险。

(三)山洪灾害防御。有防御任务的要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有效监测和及时预警,明确预警标准、危险区范围、人员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并进行必要的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修订防御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对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洪管理指导,坚决防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一旦发生山洪灾害,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四)城镇防汛。市区及各乡(镇)区政府所在地修路建房较多,绿化、硬化面积增加,洪峰汇流历时短,径流量增大,会给防汛工作造成更大的压力,要有针对性地切实加以防范。特别是市区书院河上有7座桥,桥孔小,阻水严重,尤其是颍河路桥桥面距河底只有1.3m高,过流量126 m³ / s,仅为上游河道过流量的1/3,度汛隐患较大。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嵩阳办事处、少林办事处、中岳办事处等有关责任单位要做好相关地段的防汛及抢险准备工作;要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汛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维护和补充,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对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五)铁路、交通防汛。要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对危桥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落实限行措施,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汛期要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通行。

(六)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是其防汛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督促企业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落实责任到人,完善防汛方案。汛期组织对受威胁企业的自保工程和防汛安全设施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还要及时向市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按照“谁批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尾矿库的防汛责任制,把预防和抢险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尾矿库安全度汛。     

(七)抗旱工作。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全力做好抗旱工作。认真做好旱情动态分析和预测工作,科学调配水资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在抗旱减灾中的作用。

(八)其他行业。教育体育局、武管中心要做好学校危房检查维修工作,若有不能及时维修的房子,要把师生转移出去,妥善安排,确保安全。

物资、供销、烟草等部门也要在汛前对系统内的仓库、门店进行检查、维修,做到安全度汛。

二、保障措施

(一)责任制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逐部门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中小型水库、山洪灾害防御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山洪灾害防御要把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村、组、户。一旦发生山洪灾害,要全力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工作,避免群死群伤。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登封市2016年市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登防抗字[2016]10号)和《关于印发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的通知》(登防抗指[2016]9号)对市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责任进行了分工,并明确了职责,各责任人、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

(二)资金保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水源等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提高抗御灾害能力。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规定,将所需正常防汛抗旱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要按照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管[2013]32号)要求,落实运行维护经费,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三)完善各类预案。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水库工程状况,抓紧完善水库度汛方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正在治理的中小河流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按规定上报经批准后实施。要提高各类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尤其要做好重大险情的抢护方案和下游群众安全避洪与安全转移各项措施。

(四)在建工程安全。对在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单位要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已具备竣工验收的工程,要抓紧进度,尽快验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对已经安排的工程项目,要确保按计划完成。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清除违章建筑和阻水障碍。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各防汛抗旱指挥部对辖区内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行为和各类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严格禁止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设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许可的项目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要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坚决遏制河道内乱采砂石、乱弃渣等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

(六)抢险队伍组织。各成员单位要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对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对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伍要充实抢险机具,进行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使防汛机动抢险队真正成为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和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的队伍。

(七)料物准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对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性储备的编织袋等,由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明调用、结算办法。

(八)军民联防。要搞好军民联防,主动加强与驻军联系,出现重大险情确需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要及时请示,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九)预报测报和通信。气象、水文部门要做好预报、测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与通信管理、电力、公安、广电等部门加强衔接,通力合作,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准确地传递汛情旱情信息,必要时可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十)抗旱应急。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对抗旱设施和水源的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汛、拦蓄洪水资源的作用,在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进一步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实行资源整合、统一管理,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服务队的减灾作用,做到遇旱抗旱、遇涝排涝、遇险抢险。

三、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督查检查。市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防办根据分工,按照《关于印发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的通知》(登防抗字[2016]9号),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查,纠正违犯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单位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责任追究和奖励。各成员单位必须强化大局意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防汛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违抗、拖延执行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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