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46/2016-00036
  • 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公告
  • 2016-02-16
  • 2016-02-16
  • 通知
  • 豫嵩字〔2016〕8号
  • 2016-02-16
嵩山风景名胜区关于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嵩山风景名胜区是1982年国务院审定公布的全国首批44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规划总面积149.4平方公里。1986年,经林业部批准建立国家森林公园,规划总面积115.3平方公里。2004年2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首批世界地质公园,规划总面积264平方公里。共涉及我市少林办、嵩阳办、中岳办、石道乡、君召乡、大金店镇、唐庄乡、告成镇共八个乡(镇)、办事处,23个行政村,3849户居民,总人口15740人。

按照我市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和现象的整体部署,为全面加强嵩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工作,保护好大嵩山的山山水水,进一步实现着力打造5A嵩山的美好愿景,经研究,特制定嵩山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依照郑州市提出的登封以文化旅游和休闲旅游为主线,以着力打造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登封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工程”和“世界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宏伟目标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嵩山风景名胜区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景区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弋群立

常务副组长:郭朝宏

成   员:张红霞 刘跃伟 王彩伟 刘少伟 蔡弘培 郑红媛 刘新盈 马少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刘少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

三、嵩山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的现状与分类

经排查,嵩山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行为和现象的现状及分类情况是:

第一类、世界地质公园区域内,一是位于偃师境内的多处开山取石现象;二是位于巩义境内嵩阴正在施工建设的滑雪场。

第二类、嵩山景区内项目建设五处,主要有:

天中寺项目,位于嵩阳办事处启母阙东侧,占地面积24255平方,建筑面积2800平方,临时仓库4687平方,临时房516平方,目前全部停工停建;

光伏农业项目,位于少林办事处玄天庙村玉皇沟口,占地面积8900平方,大棚8900平方,目前已责令停止;

嵩溪园文化大院项目,位于嵩阳办事处书院桥东侧,占地面积500平方,建筑面积350平方,目前已责令停止;

民政局夕阳红工程项目,位于中岳办事处东张庄村,占地面积48024平方,建筑面积2560平方,缺《建设施工许可证》,目前已责令停止;

肯同文化创意园,位于少林办事处王庄村西侧,建设简易用房320平方在景区范围内。

第三类、嵩山风景名胜区内村庄存在危房改造、翻修、新建等情况,目前监控停工13处。

第四类、各类农家乐饭店共55处,其中嵩阳景区17户、少林景区28户、中岳景区10户。

第五类、修坟立碑。主要是:一是分布在景区内少林办王庄村、中岳办北高庄村、中岳庙村、嵩溪园北庄村,四处集中修建墓地,面积大,管理难;二是零星新坟埋入景区时有发生。

第六类、私挖乱采。主要存在于三王庄挖沙和挡阳山偷采硅石。

  四、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处理意见

按照我市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和现象的要求,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条款之规定,针对上述嵩山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行为和现象,特制订嵩管委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处理意见:

第一类、位于嵩山世界地质公园内的偃师、巩义开山取石及巩义滑雪场项目建设,由于行政区划不隶属于登封,除嵩管委尽职尽责严厉打击外,建议登封市委市政府研究拿出意见,报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解决。

第二类、景区内在建项目。在其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嵩管委要责成相关单位严防死守,维持现状,如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立案,坚决查处。

第三类、对景区内村庄一切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分类排查,登记建档。

1、在嵩管委景区村庄改造规划方案出台后,由村民个人写出申请,在符合方案的前提下,上报相关乡镇办审批,报嵩管委备案后,方可允许其改造;

2、对原有空白宅基地,通过抢建、强建、偷建的违法建筑,嵩管委执法大队进行依法立案处理,坚决予以拆除;

第四类、景区内出现的多种“农家乐”现象:

1、由市委市政府成立以旅游、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建设、环保、电业、税务等部门进行集中执法,对违规经营“农家乐”进行通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依规取缔;

2、对景区内证照齐全的“农家乐”饭店,从容貌、环境、卫生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并建立经营许可制度,使之依法依规经营;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第五类、景区内修坟立碑现象:

1、在制止有关村组集体修建墓地时,由于涉及到相关乡镇办、村组及群众的利益,面积大,管理难度大,由市委市政府责成各乡镇办在修建集体墓地选址时,把退出嵩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边界范围作为强制性规定,同时启动三个办事处公墓和骨灰堂建设。

2、坚决杜绝在景区内再增加一座新坟。嵩管委要明确责任,看死盯牢,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让景区内再有新的埋坟现象发生。

3、对景区内现有的坟墓,嵩管委要责成各相关单位,登记造册建档,采用专人盯守的办法,决不允许扩大增建,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计划逐步迁出。

第六类、经过前期的治理,在景区内挖沙取土及开山取石行为基本得到遏制,沙厂全部搬出景区,挡阳山开采硅石也全部停止。但也有一些村民和沙厂经营户受利益驱动,利用节假日和夜间偷挖偷采,针对这种现象,嵩管委执法大队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屡教不改者,依法严惩。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嵩山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精力上高度到位,实行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强势宣传,营造氛围。市委市政府出示公告,多媒体立体报导,并在景区周边进行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使群众真正树立起保护嵩山的意识,密切关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突出动态性、典型性,敢于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善于弘扬先进事迹。

3、属地管理,强化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办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区域内违建行为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嵩管委执法大队负责不间断巡查,将景区内违建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市督查考核办公室,建立台账式销号管理制度,评优评差。对个别违法者不听劝阻者,由嵩管委联合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和现象的发生。

 

 2016年2月16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