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登办[2016]19号)要求,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明确一个工作目标,强化三项责任,突出七项重点工作,固本强基,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景区安全管理能力,确保嵩山景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源头治本,确保嵩山景区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保障嵩山景区干部职工及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三项责任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1、完善制度分解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五级五覆盖”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嵩管委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1次由委属各单位和相关经营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会上分析各景区、各相关经营单位、本行业领域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重大事项;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并详细记录备案,加强督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明确每周五为各单位一把手安全检查日,要求各单位一把手每周五要定期集中开展景区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各项安全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检查安全工作情况、安全例会召开情况、隐患自查自改自纠情况”等;每周二下午5点以前,各单位将《一把手每周五安全下乡检查记录》工作情况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嵩管委景区管理科备案(邮箱:songshanjgk@163.com);嵩管委要对各单位一把手检查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月进行通报。各单位一把手要严格按照规定,每月下基层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检查记录,整理归档,实行留痕管理。
(二)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狠抓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各景区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企业底数明细、隐患排查治理”2本台帐,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设施设备管理、职业危害管理”四本台帐,并对检查记录进行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留痕管理。
2、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各景区管理局在明确细化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所在辖区企业及经营单位每月检查一遍,实时组织开展大检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3、加强应急管理。各景区管理局、合资公司、国有林管理分局及景区内相关经营单位要尽快建立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预案报备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员工应急技巧培训,提高事故先期处置和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本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提高事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性。2016年,要求各景区组织开展综合演练不少于2次,督促辖区内各类经营单位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应急预案修订率和报备率打到100%。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完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企业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狠抓基层安全责任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落实;加强各部门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相关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景区内所有景点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游乐设施、道路交通、商户、饭店、客栈等。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设备每天检查1次,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自查、自报、自纠的闭环管理;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管理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使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对安全状况进行自行评估,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送,以备抽检。逐步实现两个转变:安全意识上有“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隐患排查上由“嵩管委检查”向“企业主动排查”转变,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四、切实做好七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监管检查,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1、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专家查隐患制度,按照“专家查隐患,管委、各景区管理局促整改、企业抓落实”工作模式,嵩管委会不定期邀请安全专家,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每月不少于1次,对查出来的一般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督促企业按期予以整改;对专家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嵩管委要进行挂牌督办,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各景区管理局,合资公司每月至少要组织4次隐患排查并即查即改,各景区管理局要求每月排查安全隐患不少于10条,国有林管理分局要求每月排查安全隐患不少于5条,合资公司每月排查安全隐患不少于30条,其它相关单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将《嵩管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附件1每月24日上报嵩管委景区管理科。
2、深入开展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汛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项性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行业检查、管委督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全年组织开展景区安全大检查不少于6次。推动景区安全大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3、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继续在景区内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景区重点行业领域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格行政审批,加大安全执法力度。
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源头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严把安全许可的准入关,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进入景区。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开展率达到100%。
2、规范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各景区管理局要全面梳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检查方式和主要检查的内容;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警告、处罚、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等多种手段,强化安全执法。
3、严格打非治违。按照四个一律”要求,深入开展景区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景区内各类经营单位存在无证、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不履行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工作不主动、不积极、经群众举报查实或由此引发事故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监管机制创新,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以各景区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依据,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以企业自查自报自纠、部门实时监控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安全台帐式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等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无缝对接,相辅相成,使景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各景区管理局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类经营单位自行注册上网,实时上传“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等内容,并根据“线上”实时监控获取信息,有针对性的实施“线下”精准处理,对隐患不排查或者排查后不及时整改的进行严肃处理。
2、依靠专业化人员和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建议推进景区安全专家库建设,不定期邀请安全专家到景区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专家会诊、专家派遣”等制度;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服务机构、专业协会”等专业化人员和机构,在安全评价、教育培训、检测检验、安全科技推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提升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
3、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嵩管委将成立嵩山风景名胜区安全工作巡查组,制定巡查工作机制,每月开展一次专项巡查。重点对各单位安全责任履行情况、重点工作布置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打非治违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巡查,定期向上级领导、委属各单位通报巡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积极推进景区安全创建。重点是做好景区内企业安全标准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等创建工作,全面推动“安全监管示范单位”和“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建设。按照“监管职责明晰、运行机制健全、监督重点明确、工作有序开展、档案管理规范、监管效果良好”的标准,推动“安全监管示范单位”建设;按照“安全责任明晰、制度落实严格、隐患排查常态、教育培训到位、现场管理有序”的标准,推动合资公司开展“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建设。
(五)加强应急救援管理。2016年,嵩山风景名胜区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督促各景区管理管理局、合资公司建立应急救援队,优化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做到预案编制修订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物资装备到位、应急演练到位。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利用景区内电子屏、条幅、宣传栏,安全文化长廊等,传播安全文化,营造安全良好氛围。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的培训力度,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2015年计划至少组织1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组织2次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封闭式安全技能培训。
(七)加强安全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强化目标考核。嵩管委将2016年安全目标分解到各景区管理局及相关责任单位,并对各单位承担的目标细化、量化。将“领导干部检查安全情况、安全例会召开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非治违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台帐式管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列入年度考评主要内容,形成《2016年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2、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登封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的进一步严格安
度》等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在巡查中发现存在责任不履行、工作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