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合资公司:
为切实做好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登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年-2020年)、《登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嵩山风景名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嵩管委的整体工作部署和景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嵩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时间上以汛期为重点,空间上以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为重点,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应急防灾体系,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努力提高对嵩山风景名胜区发展的保障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本《意见》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主要诱发因素:地质环境脆弱;气候异常;人类工程建设。景区主要发生类型:山体滑坡、边坡崩塌和泥石流。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原则为: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嵩山风景名胜区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委属各单位、景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建设美丽嵩山的重要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思想认识上到位、组织领导上到位、工作安排上到位,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快速行动,强力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保证将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游客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体系
景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嵩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建立完善逐级责任制,并根据体制和运行机制变动、人员变动、工作调整、景区环境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各自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人、责任人,及时调整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做到各隐患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确保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体系随时运转正常;要完善规范各类、各级别地质灾害隐患的检测、防治、应急等制度,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据可依;同时要明确责任,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的落实。
四、开展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
景区各单位要在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下发的《嵩山风景名胜区2016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附件一)中公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以往排查摸底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4月底前对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并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登记表》(附件三),建立档案,排查结果上报委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自辖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做到重点区域、游人集中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到人,随时监测,及时疏散,并做好监测记录,建立监测档案,特别是要加大雨天的监测力度(具体要求是:日常每月测量一次,汛期每周测量一次。雨天每天检查一次。检查测量后必须做好记录,定期上报。遇暴雨及时安排游客、工作人员避让。);对能够排除的险情要立即排除,不留后患,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制定方案,采取防控措施,有计划开展治理工作。特别要加强三皇寨景区回心崖处和“栈道石刻”处崩塌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监测。
六、坚持汛期值守、灾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有关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大雨及以上天气应设专人全天候值守,得到灾情信息,有关人员应按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组织防灾、救灾等应急工作,同时,按灾情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单位上报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出现时间、地点、类型、规模、造成伤亡和失踪人数、经济损失、初步判定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七、加强地质灾害危性评估工作。
嵩山风景名胜区主体部分位于我市北部山区,是我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加强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凡在嵩山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在初建阶段或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设计、施工等监理单位应充分重视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八、加强宣传,做到全民抗灾
景区各单位要根据区内实际情况,加大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的宣传工作。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达到提醒游客快速避让的目的,针对排查出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附件二),并按卡片要求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区内干部、职工、群众的防灾意识的普及力度,全面提高和增强全民抵御灾害的能力。
九、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学习和应急演练。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要求和规定开展演练,做到景区一旦地质灾害临灾,各单位都能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附件二)的规定,迅速做出反应,有秩序、有步骤开展应急救灾工作,确保景区地质灾害临灾时将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十、加强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的档案管理
健全完善的档案管理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长效运行机制的基础和关键,是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迈上新台阶的必然要求。景区各有关单位都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档案,以更好地促进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其主要内容包括:1、机构组织、应急体系,2、防治和应急方案(预案),3、各项管理制度(含问责制度),4、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检测、治理记录,5、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6、警示标志设置,7、学习、宣传、演练记录等。
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应急预案及其变动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检测、防治等工作开展情况报嵩管委办公室和嵩管委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地质资源管理科 电话:0371-56165009 E-mail:songshandzk@163.com)。
附:1.嵩山风景名胜区2016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
3.嵩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登记表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