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46/2016-00049
  • 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公告
  • 2016-04-29
  • 2016-04-29
  • 通知
  • 豫嵩字〔2016〕26号
  • 2016-04-29
嵩管委关于开展2016年景区环境卫生评优评差考核通知

各景区管理局、合资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景区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构建运转协调、监督有力、考核有据的景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按照《登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行业卫生、单位卫生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登爱卫【2016】6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景区环境卫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

1、评优评差工作(50分):每月10—15日由景管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景区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出优差,并授予红、黑旗。内容包括:大环境卫生、环卫工统一着装情况、景区内私拉横幅、景区内饭店垃圾日产日清、核心景区内车辆乱停乱放,每项扣5分。注:红黑旗照片要与当月评优评差结果一致,照片要显示门店或场所标牌和负责人接起画面。

2、日常监管工作(50分):各景区管理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未按照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的,每项扣5分;未按时报送整改结果扣5分。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各景区管理局及合资公司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逐条逐项查漏补缺,认真做到清死角、全覆盖、抓长效、防反弹,确保任务到人,取得实效。

2、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景区要对照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台账制,对每一天发现的问题作好记录并及时整改。全面深化爱国卫生流动红、黑旗评比措施,坚持对所辖行业实施星级达标量化管理,逐级监管各景区行业卫生评优评差,确保景区卫生标准全面达标。

3、严格考核,奖惩分明。每季度对各景区平时综合评分情况进行评比,对分数高的景区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分数低并整改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在全委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合资公司负责将考核结果计入年终绩效考核。

                            

2016年4月29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