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至养老保险实际操作期间退休人员“预增发”退休费工作的通知》(郑人社退[2016]1号)文件的要求,我市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至养老保险实际操作期间退休人员的“预增发”退休费工作已在规定时限内全部调整到位。本次“预增发”工作分两个时段按职务待遇分类进行补发,即: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退休的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补发;2015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从享受退休待遇当月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