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16-00096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综合,通知公告
  • 2016-05-19
  • 2016-05-20
  • 通知
  • 登牧字〔2016〕35号
登封市“注水肉”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郑州市畜牧局转发《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注水肉”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郑牧屠管﹝2016﹞1号)文件精神,经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研究决定,从5月19日起在全市开展“注水肉”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生猪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把关,协调食药、工商、公安等部门,结合食药部门的检测手段,监测猪肉含水量、兽药残留、“瘦肉精”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集中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净化生猪屠宰环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和注水窝点;严肃查处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2、加强定点屠宰厂(场)监管工作,规范屠宰行为,严格检疫检验,严禁屠宰、出厂注水肉、病害肉和劣质肉。

3、加大监管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杜绝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和非定点屠宰肉品上市交易,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我县肉品质量安全。

4、整治重点:容易出现病害肉、注水肉品种和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各定点屠宰厂;集贸市场私宰商户。

三、职责分工

1、动监所主要针对市区及各乡镇外埠入登的生鲜肉专营店进行监督检查,查看肉品来源地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许可证以及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畜产品购货渠道、采购数量、销售渠道等台账记录,配合食药监部门作水分、瘦肉精检测,并与生鲜肉经营者签订《动物产品经营者承诺书》。

2、兽药、饲料管理科、执法大队主要针对各乡镇养殖场进行信息采集和日常工作检查,查看档案记录、日常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做好瘦肉精、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签订《养殖场动物卫生质量安全承诺书》。

3、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科主要针对屠宰场进行检查,督促其刷写标语和组织开展宣誓活动。重新审定其动物检疫条件、经营资格、无害化处理情况以及相关的存档文件,签订《河南省生猪屠宰企业告知书》以及《河南省生猪屠宰企业承诺书》。

四、时间安排

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8日

五、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效实施,成立以娄越云为组长,杨二伟、张建发、王丽华为副组长,李雪刚、张银安、王少鹏、薛淑萍、梁大清、李向斌及动监所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科,张银安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向屠宰企业送达《河南省生猪屠宰企业告知书》,要求屠宰企业签订《河南省生猪屠宰企业承诺书》。组织生猪屠宰企业在其显著位置刷制一条“屠宰注水生猪就是违法”警示标语,开展一次“杜绝屠宰注水猪,保障肉类食品安全”集中宣誓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自觉依法从事屠宰活动。完善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公布监督举报电(0371-62839266,62839111),拓宽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肉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强大声势。

    3、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完善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一旦发现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产品流入市场消费环节,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接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产品通报时,也要积极追溯,严查不法行为。

    4、采取突击式、拉网式、逐个过的办法,对照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农医发〔2016〕14号)的内容要求,迅速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的联合行动。一方面对私屠滥宰户和注水窝点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取缔,没收屠宰工具,生猪产品、捣毁屠宰和注水设施。另一方面,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劣质肉的定点屠宰企业实行立即停业整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牌,并向社会公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遏制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5、全面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现场监管工作。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加执法力量,认真落实对辖区内定点屠宰厂巡查制度。监督企业要严格执行屠宰和肉品检验操作规程,对进厂(场)屠宰的生猪必须严格实行12小时静养后方可屠宰,要求肉品检验人员挂牌持证上岗。同时,立即开展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水份含量的抽样检测工作。

6、严格外埠肉管理。认真落实外埠肉入郑五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入市畜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积极与本地食药监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发现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肉产品流入消费市场,及时通报、合力打击。

7、加强检测检验。依法组织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机构对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开展监测检验工作,按照《畜禽肉水分限量》《鲜(冻)畜肉卫生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猪肉含水量、理化指标、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源性致病微生物以及“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等加大抽检比例和抽检频次,监测检验结果及时报畜牧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8、做好信息报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信息周报制,每周一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屠宰执法监督处和郑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处报告上周工作进展情况,2016年5月29日前将阶段行动总结和注水肉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一并上报省、市屠宰管理部门。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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