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中心各科室:
为加快构建从养殖到屠宰的全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突出问题治理和全程风险管控,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加强201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郑牧〔2016〕26号)的总体部署,
结合登封市实际,现就加强201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保持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重点开展好四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河南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豫牧〔2015〕67号),重点解决养殖环节不规范使用抗生素问题,包括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执行休药期等问题,集中严厉打击禽类非法使用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药物行为。以畜禽养殖、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兽药产品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进口兽用抗菌药等行为。加大查处擅自改变兽用抗菌药组方、规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适应症、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兽用抗菌药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全面落实休药期制度,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提升安全用药水平。(兽药饲料监察所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配合)
(二)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在加大推进“注水肉”集中治理力度、深化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规范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的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严厉查处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清理,加强屠宰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测监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生猪屠宰场管理办法,促进屠宰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严格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生猪代宰条件,规范生猪代宰行为。(屠宰科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三)“痩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推广近五年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各环节的监管措施,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巩固“瘦肉精”监管成效,防止问题反弹。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开展屠宰环节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方案要求,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科学运用监测结果。积极会同市政府食安委、食药监、公安、宗教等有关部门,开展牛肉羊肉集中治理行动,加大督导检查、案件督办和绩效考核力度,推动工作薄弱地区改善条件保障,强化工作措施,消除问题死角。(兽药饲料监察所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配合)
(四)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在兽药方面,重点治理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物质、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及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以开展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强化日常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无证无号、不合格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未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违规使用人用药、原料药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其他化合物等违法行为。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每一条线索,严格进行追踪溯源,深挖细查,以点带面,彻查彻究。着力规范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添加使用,全面治理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积极推进放心饲料兽药下乡进场(户),从源头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兽药饲料监察所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配合)
上述四个专项行动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确定整治重点,及时制定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一)加强风险隐患管控。以6月份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为载体,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结合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采取监督抽检、现场检查、受理举报、检疫把关等方式,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针对监督检查、风险排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落实风险隐患挂账销账制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加强问题整改,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做好敏感热点问题科普解读,强化应急处置。
(二)抓好源头管理控制。严格全面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GSP规范,严格专家现场审核验收制度,严格程序管理,严格初审责任,严格行政审批,严把行业准入关。探索推行网上审批,促使饲料兽药行政许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实行“风险分级、量化管理”机制,强化属地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抓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全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原料采购评价、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自检、问题产品召回等主体责任,严把过程控制关。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兽药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畜牧业投入品,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三)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坚持分类监管、日常监管和监督巡查相结合,做好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持续推行“划片分区、定人定责、定点监管”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龙头企业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中小规模和散养户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争取做到“预防、打早、打小”,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畜牧企业“红榜黑榜”制度,对失信涉牧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惩戒效果;对严守法律法规、严格自律的优秀企业,纳入“光荣榜”,大力宣传表扬,促进企业守法诚信。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开展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一查到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凡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强与食药监、公安、宗教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等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形成严惩重处不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五)严格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法人、品管负责人和肉品品质检验员的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使畜牧业从业人员听得懂、学得会、能运用、善管理。探索建立将涉牧企业内部开展教育培训情况和效果纳入企业风险分级考评体系制度,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指导督促生产单位建立自控自检体系,落实好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养殖档案,经营单位落实好购销货台账制度,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流向追踪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六)着力监管机制创新。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分级监管责任。以标识为载体,以信息化为手段,以生猪为重点品种,探索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争取实现从养殖、屠宰到进入市场或加工前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以畜禽屠宰为关口,以全面推行收贮运企业(组织、个人)信息登记制度为抓手,以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瘦肉精”抽检合格证明、动物免疫标识、随机抽检为重点,探索建立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着力构建从养殖到屠宰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全程监管。
(七)推进社会协同共治。以开展6月份“食品安全宣传周”、11月份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宣教月活动为抓手,开展集中时段的宣传教育。落实“两书两制”,质量安全告知书要一年一发放、质量安全承诺书要一年一签订,警示标语刷写坚持查漏补缺,对规模涉牧企业实现全覆盖。要总结宣传执法监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增强社会公众信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主动积极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抓紧组织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工作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着力加强执法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业务建设。强化队伍监督管理,严明纪律规矩,严格依法监管,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立执法监管信息报送机制,强化信息及时报送。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6年7、10月和2017年1月的1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7月份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中日常监管情况要报前6个月汇总数据)和前一阶段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日前报送上月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6年12月10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和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以及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李向斌;电话:0371-62839111(兼传真);电子邮箱:dfxmj@163.com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