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8395704/2016-00050
  •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环境保护
  • 2016-06-22
  • 2016-06-22
  • 通知
  • 送管发〔2016〕19号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严格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企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暂行)》,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落实环保责任,推动大气、水污染治理及治污减排等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结合矿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严格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察工作总体要求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下沉至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区域和企业等,现场交办问题、到期核实整改效果、跟踪问效问责,务必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依法依规开展督察,促进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环保督察重点定位于各行政村、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二、加强组织保障

矿区党委、管委定期听取和研究处理督察发现的重大问题。为保证工作质量,成立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晓磊   矿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占周   矿区纪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韩玉晓   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环保中队、村镇办、交运所、国土所、农办(畜牧站、水站)、食品办、安监办等有关区直单位正职。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环保督察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提请对重要督察工作措施进行审议和决定,听取和审查现场督察组履职成效;对各行政村及区直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不重视,责任分配不到位、主动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不力、不按现场督查组要求整改等,研究过错责任追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的其他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韩玉晓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事项的统筹安排、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等活动的提请、组织;负责各现场督察组工作任务安排、业务培训;资料统一整理和保存等。

同时设立责任追究组及2个现场督察工作组。

(一)责任追究组

组  长:刘占周

成  员:矿区组织办、纪检监察室、派出所相关人员

(二)现场督察一组

    组  长:刘益民

成  员:环保中队、交运所、农办工作人员各一名

(三)现场督察二组

组  长:袁文选

成  员:村镇办、交运所、国土所工作人员各一名

 三、现场督察工作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现场督察工作重点(具体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详细督察标准、方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督察文书并组织培训)

1.各责任单位和各行政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工业企业违法超标排放,冒黑烟、黄烟、蓝烟情况;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治理情况。

3.各类施工工地落实“6个100%”标准情况。

4.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内堆场、料场清理取缔情况。

5.道路扬尘治理情况;道路施工工地以及配套搅拌站扬尘治理情况。

6.非煤矿山私挖乱采情况。

7.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8.燃煤小锅炉、“十五小”、“新五小”、“土小”、“散小乱差”企业取缔情况。

9.大气、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推进情况。

10.矿区党委、管委下达的其他督察任务。

(二)现场督察工作机制

1.督察日通报机制。各督察组坚持“三不三直”的督察方式,加强每日晨查和夜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有图片、影像资料、详细地址,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附后),每天17:00前,报至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每日撰写督察通报,网发各行政村及各责任部门。

2.督察例会机制。督察组每周二、周四召开例会,各现场督察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督察工作重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根据督察工作开展情况,报请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召开推进会,议题主要包括通报当月督察问题及落实情况,研究议定下一步环保督察工作重点。

3.督察问题限时销号机制。现场督察组要建立台账,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小问题一天、大问题二天的原则,限时整改,组织开展后督察,监督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完成的予以销号。如有突发情况,要及时调整督察工作方式方法,确保督察工作效果。对不能按时销号又不能说明正当原因的,对主要领导等相关责任人实施追责。

四、工作纪律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各自行业的环保督察方案,并负责实施。现场督察组组长及成员要脱离原工作岗位,督察结果真实性由各组长负总责,成员对主管行业领域重点督察。

(二)督察组要深入各行政村和排污单位,全面开展督察,准确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为督办整改提供依据;按照“查问题、速交办、促整改、重核实、督履职”的要求,督促指导落实责任,推进环保工作任务整改落实。

(三)各督察组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政府20条意见,做好廉洁自律。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各行政村、有关单位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行政村、有关单位要真正落实“一岗双责”,从制定方案、明确标准、组织推进、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并定期向矿区党委、管委汇报。

(三)严格实施政绩考核。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等作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和极坏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优秀党员等认定、参选和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约谈主要领导,并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经约谈、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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