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全面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提供保障,根据《中共登封市委关于调整市领导分工联系乡(镇)区、办工作的通知(登文[2016]2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拟定了登封市2016年市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与主管部门和联系各乡(镇)区、办的市领导取得联系,明确相应职责,把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到实处,努力夺取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附件:1、市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2、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
市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防洪、抗旱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指导各乡(镇)区、办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旱意识。
二、督促各乡(镇)区、办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努力增加防汛抗旱投入,加快防洪和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三、督促指导各乡(镇)区、办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四、了解各乡(镇)区、办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导制定防汛抗洪、抗旱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督促指导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工作,按要求清除违章建筑、行洪滩地植树和其他阻水障碍。
五、及时了解有关汛情、旱情,督促指导各乡(镇)区、办及早部署,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六、指导各乡(镇)区、办在发生旱涝灾害后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附件2:
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型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建设主要防洪抗旱工程;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拟订中小型水库、颍河、逛河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评审;山洪灾害预案系统的管理;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中小型水库、主要河道的度汛、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申报;负责市管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调配和规范化建设;负责指导各乡(镇)区、办工程调度运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市区防洪计划及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掌握市区防汛情况,组织指导市区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市区防洪工程设施、地下人防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为领导指挥调度当好参谋,保证市区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河道整治、重点水利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防汛物资和抗旱设施等计划和协调安排。
石油、供销、烟草、物资、商贸等部门:1、 石油部门要做好全市防汛抗旱所需柴油、汽油等油料的代储和及时供给工作。2、供销、烟草、物资、商贸等部门要做好防汛物资的代储工作,凡由市防汛办公室定点储备的料物,应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国土资源局、煤炭局:1、煤炭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沿河两岸、沿陡坡、沿水库附近的煤矿及非煤矿山、矿井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制定防汛安全生产方案,编制行业防洪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好各项度汛措施,保证安全度汛。2、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指导、组织灾后土地复垦整理工作。3、煤炭局负责组织制订煤炭行业的防汛预案,组织指导煤炭行业防汛工作,做好本行业防汛物资的代储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粮食局:负责市局属粮食仓库安全度汛;负责提供抢险所需的麻袋等物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市安全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取权;督促、指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工矿督促行业灾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汛抗旱中的奖励和惩戒工作;负责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的医保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作出妥善处理。
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移动、联通、电信登封分公司:1、要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通信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优先保证防汛线路安全畅通。2、市政府各部门内部的通讯设施,在汛情紧急时,应服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以满足抗洪抢险的需要。
交通运输管理局、铁路公司:1、负责国家和省干线公路、市地方道路、市域内高速公路和铁路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管理,及时组织人员对水毁路段、桥涵的修复工作,保证道路畅通。2、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送。
电业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系统防汛工作;保证防汛、抢险及重点防洪度汛工程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通信的运行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
民政局:负责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运用时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蓄滞洪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受旱地区群众的生活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救灾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接收社会捐赠,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气象局: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等情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教体局: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学生安全转移。
武管中心:负责汛期体校、武校、运动场所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师生安全,负责受灾区教学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掌握本系统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指导、组织上述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处理;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防汛、抗洪、排涝的电力供应。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等灾害信息,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对河道、行洪区内由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区,做好清障工作。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木,配合做好清障工作。确保行洪安全。
嵩管委:做好景区的防汛工作,保证景区内的旅游设施安全度汛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负责根据市防汛办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负责抗旱秩序维护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维护抗旱用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疏导担负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打击偷盗抗旱物资、破坏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宣传水利、防洪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水利、防洪设施。
军事、武装部门:1、驻登部队按上级命令和防汛部门的要求,做好重点防守工程的军民联防工作。2、军事、武装部门按防汛部门的要求,组织部队官兵和基干民兵为骨干的防汛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登封分公司:负责研究适合我市情况的洪水保险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的洪水保险制度。根据洪水造成的不同灾害类别和不同地区,具体研究保险实施对象,开展洪水保险业务,积极开展洪水保险的宣传,提高社会各阶层对洪水保险的意识,进一步扩大保险的覆盖面积。
郑州水文局告成水文站:负责防汛水情值班;负责雨水情信息的采集整理,并准确、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防汛指挥、调度所需的雨水情信息;及时编发雨水情日报、雨水情简报、预报。
各乡(镇)区、办:统筹做好本地防汛抗旱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