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6922/2016-00075
  • 登封市水务局
  • 防汛抗旱
  • 2016-05-16
  • 2016-05-16
  • 通知
  • 登防抗字〔2016〕15号
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登封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现将修订后的《登封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登封市防汛应急预案》。

 

2016年5月16日


登封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郑州市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防汛突发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治水思想,防洪与抢险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抢险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洪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    

1.4.4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5防汛重点

一是辖区主要河道、水库、城区和交通要道。

二是易发山洪、泥石流地区的中小河流。

三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和未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

四是骨干和中型淤地坝。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委、市政府设立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下设两个办公室: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市防指由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成员单位有:市委办、市政府办、嵩管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煤炭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司法局、市电业公司、市商贸总公司、市气象局、市武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铁路公司、郑州水文局告成水文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登封分公司、中国移动登封分公司、中国联通登封分公司、中国电信登封分公司、各乡(镇)区、办等。

2.2 职责    

2.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及协调全市的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组织召开防汛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制订登封市各项防汛救灾措施,落实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全市防汛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当地驻军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开展防汛抢险活动。

(5)做好上级防指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防指下设两个日常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和市城市防汛办公室。

(1)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为市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主要是:

①在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

②承担市防指值守应急工作和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市防汛工作的措施并贯彻实施。

③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单位和领导通报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防指新闻发布工作。

④组织拟订(修订)与市防指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乡(镇)区、办制定(修订)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⑤做好防汛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培训抢险技术人员、开展政策研究。

(2)市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型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建设主要防洪抗旱工程;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拟订中小型水库、颍河、逛河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山洪灾害预案系统的管理;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中小型水库、主要河道的度汛、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申报;负责市管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调配和规范化建设;负责指导各乡(镇)区、办工程调度运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市区防洪计划及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掌握市区防汛情况,组织指导市区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市区防洪工程设施、地下人防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为领导指挥调度当好参谋,保证市区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河道整治、重点水利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防汛物资和抗旱设施等计划和协调安排。

供销社、商贸总公司:做好防汛物资的代储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国土资源局、煤炭局:1、煤炭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沿河两岸、沿陡坡、沿水库附近的煤矿及非煤矿山、矿井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制定防汛安全生产方案,编制行业防洪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好各项度汛措施,保证安全度汛。2、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指导、组织灾后土地复垦整理工作。3、煤炭局负责组织制订煤炭行业的防汛预案,组织指导煤炭行业防汛工作,做好本行业防汛物资的代储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粮食局:负责市局属粮食仓库安全度汛;负责提供抢险所需的麻袋等物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市安全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取权;督促、指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工矿督促行业灾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汛中的奖励和惩戒工作;负责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的医保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作出妥善处理。

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移动、联通、电信登封分公司:1、要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通信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优先保证防汛线路安全畅通。2、市政府各部门内部的通讯设施,在汛情紧急时,应服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以满足抗洪抢险的需要。

交通运输管理局、铁路公司:1、负责国家和省干线公路、市地方道路、市域内高速公路和铁路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管理,及时组织人员对水毁路段、桥涵的修复工作,保证道路畅通。2、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送。

电业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系统防汛工作;保证防汛、抢险及重点防洪度汛工程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通信的运行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卫计委: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民政局:负责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运用时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蓄滞洪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受旱地区群众的生活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救灾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接收社会捐赠,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气象局: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等情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教体局:负责汛期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师生安全,负责受灾区教学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武管中心:负责汛期体校、武校、运动场所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设施的安全度汛,确保师生安全,负责受灾区教学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掌握本系统企业的防洪安全情况,指导、组织上述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处理;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防汛、抗洪、排涝的电力供应。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掌握农业洪涝灾害信息,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对河道、行洪区内由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区,做好清障工作。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木,配合做好清障工作。确保行洪安全。

嵩管委:做好景区的防汛工作,保证景区内的旅游设施安全度汛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负责根据市防汛办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负责抗旱秩序维护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维护抗旱用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疏导担负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打击偷盗抗旱物资、破坏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宣传水利、防洪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水利、防洪设施。

军事、武装部门:1、驻登部队按上级命令和防汛部门的要求,做好重点防守工程的军民联防工作。2、军事、武装部门按防汛部门的要求,组织部队官兵和基干民兵为骨干的防汛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登封分公司:负责研究适合我市实际的洪水保险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的洪水保险制度。根据洪水造成的不同灾害类别和不同地区,具体研究保险实施对象,开展洪水保险业务,积极开展洪水保险的宣传,提高社会各阶层对洪水保险的意识,进一步扩大保险的覆盖面积。

郑州水文局告成水文站:负责防汛水情值班;负责雨水情信息的采集整理,并准确、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防汛指挥、调度所需的雨水情信息;及时编发雨水情日报、雨水情简报、预报。

各乡(镇)区、办:统筹做好本地防汛各项工作。

2.3 各乡(镇)区、办防汛指挥机构    

各乡(镇)区、办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市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中型水库,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2.5紧急状态防汛指挥机构

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洪水及防汛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启动紧急状态防汛指挥机构。该机构下设11个职能工作组,在市防指集中办公。各负责单位和成员单位由一名科级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工作期间要求脱离原单位工作,在本单位指定办公室或到市防指临时办公,确保工作联络和政令畅通。工作组设置和职责分工:

⑴ 技术组: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各乡(镇)区、办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负责人为市水务局局长。市住建局等单位参加。

(2)物资资金组: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筹集、调运。由市财政局负责,负责人为市财政局局长。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参加。

(3)交通组: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条件。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负责人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铁路公司参加。

(4)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由市发改委负责,负责人为市发改委主任。市供电公司参加。

(5)通讯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和通讯网络的畅通。由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登封分公司负责,负责人为三家公司的登封分公司经理。

(6)医疗防疫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医疗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负责人为市卫计委主任。

(7)救灾安置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由市民政局负责,负责人为市民政局局长。

(8) 治安保卫组: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负责人为市公安局局长。

(9)宣传报道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负责人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10)兵力调度组:负责抢险期间部队兵力的调配。由武警8684部队负责,负责人为武警8684部队团长。

(11)综合组:负责防汛抢险情况综合协调,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市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汛情预测。由市水务局负责,负责人为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郑州水文局告成水文站参加。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监测、预测与报告,遇暴雨天气应提前24小时向市防汛办通报,降雨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作滚动预报。随时报告实时降雨资料和天气形势发展预报。

3.1.2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1.3 重要水库、重点堤防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坝、堤防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汛期每日8时将有关运行数据向市防指办报告,发现异常和重大险情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1.4 各级防汛办公室负责对洪涝灾情进行及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并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上报。

3.1.5 市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方面综合情况,及时提出洪水风险初步分析成果,制订应对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研究相应对策。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由防汛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方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各乡(镇)区、办、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应急响应    

参照上级防洪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4.1 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1.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⑴主要防洪河道干流出现超标准洪水;

⑵主要防洪河道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⑶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⑷即将出现200毫米以上强降雨。

4.1.2 Ⅰ级响应行动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单位全体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各工作组高效运转。汛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领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郑州市防指。市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迅速派工作组和工程技术组赴一线部署、指导防汛工作。

4.2 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2.1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⑴主要防洪河道干流接近保证水位;

⑵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⑶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⑷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⑸即将出现100毫米以上强降雨。

4.2.2 Ⅱ级(橙色)响应行动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单位副科长以上干部24小时在岗在位,各工作组及时投入运转。汛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郑州市防指。市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迅速派工作组和工程技术组赴一线部署、指导防汛工作。

4.3 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3.1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⑴主要防洪河道出现重大险情;

⑵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⑶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⑷当山洪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3.2 Ⅲ级响应行动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4小时在岗在位,各工作组随时准备投入运转。汛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根据情况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副指挥长、指挥长。市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迅速派工作组和工程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4 Ⅳ级(蓝色)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4.1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⑴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⑵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⑶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⑷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4.4.2 Ⅳ级响应行动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单位带班领导24小时在岗在位,并根据情况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副指挥长、指挥长。市防办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5、应急保障

5.1 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我市自5月15日到9月30日为汛期,市防办实行汛期值班制度。每日8:00,进行值班交接工作。上一班值班人员应将认真填写的值班记录移交给下一班值班人员,双方按要求签名。

2、对于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除口头交接以外,在值班记录中应有明确的记录和交待。

3、值班人员应办事认真、作风严谨、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文明用语、态度和蔼,不准使用“不知道”、“我们不管”等语言,要体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

各内设组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所有值班岗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有急事需暂时离开时,应请人代替。

4、值班人员上岗后应及时、准确了解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情况,了解全市中型水库水位、泄量和主要河道主要站水位、流量情况,并按要求完成上一班移交的任务。

5、上级领导来人、来电询问水情、雨情、工情、灾情时,要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按要求准确汇报,详细记录有关指示,并报告值班领导。

6、值班人员对各乡(镇)区、办防汛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的情况汇报和请示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详细记录处理结果。

7、值班电话只能用于防汛和管理工作,不准用于与防汛无关的通话。值班室资料要及时整理归类,室内用品要妥善保管。

8、值班人员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吸烟,白天不准看电视。

9、值班人员在下午下班前1个小时通知第二天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按时上岗。

10、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视频会议系统、电话会议系统及监控系统进行调试,确保随时可以启用。

11、防汛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随时保证防汛指挥中心整洁,并及时维护有关设备、电源、电话,确保随时可以启用。

5.2 请示汇报制度

12、凡接收来文来电、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按职权范围呈报处理,做到急事急办,认真记录处理过程及结果并存挡,规范管理。

13、对于接收的上级和其它部门的来电来文,应及时呈送带班领导处理。

14、市政府、郑州市防指、省防指下达给市防汛抗旱指导部的防汛指令和讯情信息,要由带班领导呈送局长审阅后再送副指挥长(主管副市长)处理,重要事项或汛情要报告政委、指挥长。

15、呈报领导处理公文或电传时,应根据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16、汛情汇报:一般雨情(日降雨50mm以下)、水情(河道超警戒水位)、中型水库(超讯限水位)、工程局部发生险情及一般性灾害事故,由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和局长汇报;日降雨量50mm以上,河道超保证水位、水库大流量下泄、工程出现较大险情和较重灾情时,当乡镇以上城镇发生汛情时,当重要交通、工矿发生险情时,除报告带班领导和局长外,同时要报告副指挥长(主管副市长),市委、政府值班室,郑州市防办。对重要水情(主要河道超保证水位;中型水库超20年一遇水位)要每隔1-2小时记录一次。

5.3 会商制度

17、市防指办实行汛期会商制度,“七下八上”期间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气象信息、水情信息、工情信息、灾情信息进行会商,确定是否发出预警和预警范围,报市防指同意后实施。

18、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或紧急汛情时要即时进行会商。参加会商的人员:市防指领导、气象局和告成水文站有关领导、防办及有关科室人员;出现重大汛情时,要报告市防指主管副指挥长、有关防指成员直至指挥长。根据《防洪法》规定,必要时,可建议实行防汛紧急时期。

19、紧急讯情会商的主要内容是:综合介绍天气形势、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有关抗洪抢险活动情况;根据水情预报研究有关洪水调度方案;研究制订应急防范措施,指导各乡(镇)、区、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20、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汛情会商记录。根据会商意见,除及时通知下达调度运用指令和部署抗洪抢险行动外,要电告郑州市防办。

5.4 发布制度

21、汛期,根据天气预报和汛情变化情况,对重要防汛信息随时编报《汛情快报》,由带班领导审签后送有关领导和单位。

    22、出现较大汛情时,要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汛情通报,在登封电视台和登封时讯上播放刊登。

23、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汛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从防汛准备、汛中抢险到灾后恢复生产等方面督查到底。

6、善后工作

洪水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水毁设施修复工作,由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组织部署,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修复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申请支持,并负责组织实施。
    6.1.2 应急处理过程中征用的物资、器材由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会同防汛部门予以适当补偿。
    6.1.3 民政部门负责搞好灾民安置,并负责向国家申请灾民救灾物资和经费。
    6.1.4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防疫,防止疫病流行。
    6.1.5 其他各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助群众和有关单位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6.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对单位和个人所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发放等工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工作。

6.3 保险    

保险机构应尽快对被保险权益人的因灾损失进行调查、定损、理赔,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广洪水保险事务。

6.4 调查报告与总结    

6.4.1 防洪应急事件中,因溃坝、溃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死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会同水利、安监、监察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向指挥长提交调查报告,由指挥长按照有关规定决定以何种方式进行讨论、审议、结论、处理、上报。
     6.4.2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交防洪应急工作总结,由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汇总,向指挥长提交综合总结,指挥长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改进防洪应急工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工作演习,提高全民洪灾应急工作意识和基本技能,对于做好洪灾应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7.2 监督检查与奖惩    

市防汛指挥部对预案执行情况和各项保障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防汛救灾工作奖惩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对积极组织、采取各种措施防汛救灾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组织不力,工作消极,导致汛情扩大,加重洪灾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别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险。
     8.1.2 防御洪水预案:是由防汛抗洪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预案的统称。
     8.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定和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市防汛办公室电话(0371-62872594)。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