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6922/2016-00076
  • 登封市水务局
  • 防汛抗旱
  • 2016-05-16
  • 2016-05-16
  • 通知
  • 登防抗字〔2016〕16号
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登封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现将修订后的《登封市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登封市抗旱应急预案》。

  

2016年5月16日

 

登封市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对抗旱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对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生产造成的损失,确保旱灾发生时能有效地配置水资源,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为抗旱、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防灾减灾工作奠定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登封市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党中央的水利工作方针和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的原则。

(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抗旱总体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相协调一致,与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协调,与生态农业建设相结合。

(4)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抗旱与节水灌溉相结合,以实施地表水源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为重点,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做到抗旱与实施节水措施的有机结合。

(5)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突出工程抗旱措施主导地位,相应配套非工程措施,从而提高综合抗旱能力。

(6)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首长防汛抗旱职责》等相关法律法规。

(2)《旱情等级标准》,《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报旱标准》、《郑州市抗旱应急预案》等。

1.4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登封市抗旱应急总体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登封市位于河南省北中部,距省会郑州西南74公里处,东临新密市,西接伊川县,南与禹州市、汝州市交界,北与偃师市、巩义市毗邻,东西长56公里,南北宽35.5公里,总面积1220平方公里,耕地43万亩。地处豫西山区,西北高,东南低,南北高,中间低,属丘岭山地,石厚土薄。市内大小河流14条,其中颍河在境内有30多公里长,水土流失面积956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气温在14℃左右;年平均降雨量604毫米,且分配不均,多集中在夏季(7--9月);年平均径流深147.5毫米,年平均径流量17812万立方米;而多年平均蒸发量1300毫米,年干燥度0.4,属半干旱地区。

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目前,登封市辖4个乡、8个镇、1个工业区、1个矿区、3个街道办事处,303个行政村,总人口67.7万人。耕地面积4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8.87万亩。常年以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为主,兼以种植烟叶、蔬菜等经济作物。2014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483.4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26.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23865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13277元。

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根据历年来实测降水、径流资料分析计算,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21775.4×104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5528.7×104m3,地下水资源量为10819.0×104m3,重复水资源量为4631.9×104m3。不考虑地表水现状水质情况下,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12168×104m3,其中:多年平均地表水可利用量为7185.9×104m3,多年平均地下可开采量为6187.4×104m3;考虑地表水现状水质情况下,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9854.9×104m3,其中:多年平均地表水可利用量为4872.0×104m3,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为6187.4×104m3。

多年平均农田灌溉用水0.3168亿立方米,农村人畜生活用水0.0961亿立方米,城镇生活用水0.1358亿立方米,城镇环境用水0.0341亿立方米,工业用水0.6684亿立方米,年需水总量1.2737亿立方米。

2.4旱灾概况

登封市历年来常遇到的旱灾,有春旱、夏旱、伏旱和秋旱,其中春旱、秋旱较多,对农作物危害最大的是春秋旱和伏旱。由于登封市土壤保水保墒能力差,即使在丰水年份也交替发生旱情。建国65年来,登封市受旱灾的就有42个年头,其中受灾面积超过20万亩以上的有16年之多,成灾面积超过20万亩以上的有13年。旱灾的发生,造成塘库涸竭、井池暴底、田地干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困难,农作物干枯死亡,粮食产量锐减,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影响,危害极大。

据史料记载,1959----1961年三年特大旱灾,1959年全市受灾面积达25.2万亩,损失粮食2500万公斤;1960年全市受灾面积达32.1万亩,损失粮食3500万公斤;1961年全市受灾面积44.18万亩,损失粮食3000万公斤。1998年5至10月登封市持续无雨,遭遇了近百年一遇的大旱,当年全市秋作物绝收75%,10—50厘米深土壤含水率仅为4%—8%,至使秋田无法耕耘,小麦不能适时播种。2012、2013年、2014年全市遭遇连续三年大旱,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降雨量分别为394.4mm、428mm和492.3mm,均是登封市近40年来年有降水记录的最低年份,致使地下水位出现明显下降,全市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2.5抗旱能力

登封市供抗旱利用的有效水源是水库、井、站、塘、微集雨水窖等。全市有中小型水库55座,总库容9466万立方米;塘堰坝205座,容量543万立方米;机电井2065眼;提灌站239处;微集雨水窖8600处。目前,全市有效灌溉面积为18.87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为14.55万亩,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市防指由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成员单位有:市委办、市政府办、嵩管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煤炭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司法局、市电业公司、市商贸总公司、市气象局、市武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铁路公司、郑州水文局告成水文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登封分公司、中国移动登封分公司、中国联通登封分公司、中国电信登封分公司、各乡(镇)区、办等。

3.2职责

3.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市抗旱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全市的抗旱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驻登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市防指办公室的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编制修订抗旱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信息;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抗旱减灾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落实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工作指令,了解减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负责处理全市抗旱的日常工作。

3.2.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成员单位必须在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各类抗旱工程设施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组织进行旱情分析,制定抗旱措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组织市抗旱服务队有效开展灾区抗旱救灾;负责市本级抗旱、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等情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实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和上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旱灾区应急送水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财政局:负责正常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好特大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遭受干旱地区的群众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开展抗旱宣传工作,适时报导旱情灾情,及时向公众发布抗旱信息。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抗旱工作中的奖励和惩戒工作;负责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的医保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作出妥善处理。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掌握农业干旱灾情信息;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农业抗旱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旱灾发生后灾区农业生产、农业救灾恢复生产。

市林业局:做好林区抗旱工作。

市卫计委:深入灾区进行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疏导担负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盗窃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抗旱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工矿商贸行业灾情。

市粮食局:负责市局属粮食仓库安全;负责提供救灾所需的物资。

市电业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保证抗旱救灾及重点抗旱工程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微波通信的检修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中国移动登封分公司、中国联通登封分公司、中国电信登封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安全,及时检修、调试,保证抗旱通讯线路畅通。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登封分公司:负责研究适合我市实际的抗旱保险现赔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的旱灾保险制度。根据旱情造成的不同灾害类别和不同地区,具体研究保险实施对象,开展旱灾保险业务,并加强相关宣传,提高社会各阶层对旱灾保险的意识。

各乡(镇)区、办:负责统筹做好本地抗旱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市防指的救灾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旱灾的发生遍及范围广、历时长,及时发现,随时掌握,做好预防,减轻灾害程度是必要的。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监测内容包括:天气、降雨情况、农作物生长情况、水资源变化等。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与市防指办公室保持联系,随时报告有关情况。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要即时掌握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土壤墒情、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水务局要观察地表水、地下水的变化情况,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

4.1.2预防措施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可能发生的旱情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制定抗旱水源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对管护范围内的抗旱设施及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存在影响抗旱的各类抗旱设施和水源工程进行应急修复;应急调水的城市,要认真落实应急调水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应急抗旱预案,针对主要缺水村镇,还要制定专门的应急调水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抗旱检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对抗旱责任制、抗旱预案、抗旱设施、抗旱物资储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

根据国家防总办制定的《干旱评估标准》,将抗旱预案的干旱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Ⅳ级预警(轻度干旱)。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Ⅰ级预警(特大干旱)标准: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村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40%,城市干旱缺水率大于30%。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标准: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以及因旱造成农村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30%~40%,城市干旱缺水率达20-30%。

 Ⅲ级预警(中度干旱)标准: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10%~30%;以及因旱造成农村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30%,城市干旱缺水率达10-20%。

 Ⅳ级预警(轻度干旱)标准: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1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村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10%-20%,城市干旱缺水率达5-10%。

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4.2.2干旱预警发布

发布单位:由市防指负责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和宣布干旱预警解除。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干旱等级、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发布程序:旱情发生后,由市防指组织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和邀请有关专家会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Ⅳ级)或以上时,发布干旱预警。

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发布范围:发布范围限于登封市行政区域内。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照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

抗旱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5.2 Ⅰ级响应

当出现特大干旱(红色预警)时,立即启动Ⅰ级响应。

5.2.1工作会商

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市防指领导和成员参加,并邀请上级防指负责人到会指导,邀请水利、抗旱、节水和减灾专家到会咨询。内容是通报当前全市旱情,评估旱灾损失,提出会商意见,做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会商重点放在宣布全市进入干旱缺水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法规和行政命令,全市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的措施,紧急动员全社会抗旱节水,以及灾民的救助安置措施等。

5.2.2工作部署

市防指召开紧急专题抗旱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动员旱区紧急抗旱。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每天向市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市指挥部每天在市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5.2.3部门联动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可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特大抗旱期。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1)市防指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指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各乡(镇)区、办抗旱部门严格按照报旱规定,每1天上报一次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每2日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市防指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市防指,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当前旱情。

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抗旱紧急通知。各乡(镇)区、办要共同组织力量,深入村组,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新闻媒体加大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2)市政府派出抗旱检查工作组,督促指导各各乡(镇)区、办抗旱工作。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政府召集有关市直局委领导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3)水文、气象部门临时增加30%的旱情监测点,内容包括地下水位、陆面和水面蒸发和植被状况等,全市各级雨量站增加降水量观测,有降水时每日8时和20时各观测一次。水文、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指提供每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4)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5)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组织供水和节水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协调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城镇居民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6)市财政局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7)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8)市卫计委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9)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指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0)市商贸总公司、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1)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2.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各部门要迅速组织抗旱督导检查组深入基层指导各地抗旱工作,并抽派干部、技术人员坚持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各各乡(镇)区、办抗旱工作的开展。各各乡(镇)区、办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抗旱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2.5响应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各各乡(镇)区、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相应抗旱应急响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问题,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

在水资源调度方面:①由市统一协调,向周边地区紧急调水,开辟新的水源;②在水源保护区应急打深井,补充水源;③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④适量动用水库的死库容,确保对城市和农村安全供水;⑤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适当超采地下水,保证口粮田的灌溉;⑥城市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部门的生产;⑦农村出现临时性严重饮水困难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上的力量以及各级抗旱服务队,定时、定量为群众拉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严格实行计划用水,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①中小型灌区根据蓄水量,放弃大部分农田的灌溉;②除市重要机关、企业如发电、供水、供暖、天然气等保证充分供水外,暂停和压缩部分企业生产,关闭90%的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③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④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并实行临时性浮动水价。

 另外,应配套其他非工程措施:①由民政局牵头深入旱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粮食部门作好开仓借粮的各项准备工作。农业局提出补种、改种指导方案,并指导各地进行抗旱补种和改种;②市财政及时下拨抗旱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③抓住每次可利用的气象时机,实行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全市旱情;④经上级批准,由市政府宣布全市进入干旱缺水紧急状态,实施旨在保持社会稳定和城市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临时性法规和行政命令,对全市可利用水资源实行统一管制和配给;5.大力推广“FA旱地龙”。“FA旱地龙”是一种集抗旱、节水、增产为一体的新型抗旱生长调节剂,用于作物叶面喷施,能有效地控制叶片气孔的开张度,减少植株水分散失,并促进根系生长,提高根系活力,对抵御季节性干旱和干热风有十分显著的效果。

5.2.6宣传动员

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适时报道有关旱情发展情况和抗旱中的典型经验。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市防指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5.3 Ⅱ级响应

出现严重干旱(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5.3.1工作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领导和成员参加。邀请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土壤等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参会。内容是通报当前全市旱情和各乡(镇)区、办抗旱活动情况,分析下步旱情发展,提出会商意见。会商重点放在确定当可利用水资源进一步枯竭时,全市紧急抗旱节水措施和对于饮水困难地区的应急供水工程方案。

5.3.2工作部署

市防指做出抗旱工作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召开抗旱专题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区、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向市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市指挥部在市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信息及抗灾措施。

5.3.3部门联动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旱情升级。

(1)市防指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指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各乡(镇)区、办抗旱部门严格按照报旱规定,每3天上报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市防指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市政府和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文、气象部门临时增加10%的旱情监测点,内容包括地下水位、陆面和水面蒸发和植被状况等,全市各级雨量站增加干旱期间的降水量观测,有降水时每日8时和20时各观测一次。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城镇居民用水,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市财政局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市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6)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市卫计委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9)市商贸总公司、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期向市防指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0)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3.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抗旱督导检查组,督查各乡(镇)区、办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并抽派干部、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各地抗旱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区、办要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抗旱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3.5响应启动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区、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本级抗旱应急响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问题,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

在水资源调度方面:①由市统一协调,向周边地区紧急调水,开辟新的水源;②在重灾区根据可开采水量,应急打深井,补充水源;③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④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抽水灌溉,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抢灌,为群众搞好服务;⑤城市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⑥农村出现临时性严重饮水困难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上的力量以及各级抗旱服务队,定时、定量为群众拉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严格实行计划用水,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①中小型灌区根据蓄水量,放弃部分农田的灌溉,确保对城市和农村安全供水;②缺水严重的城镇限量供水,除市重要机关、企业如发电、供水、供暖、天然气等保证充分供水外,暂停和压缩部分工矿企业生产,关闭70%的高耗水服务业;③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另外,应配套其他非工程措施:①由市民政局牵头深入旱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粮食部门作好开仓借粮的各项准备工作,农业局提出补种的指导方案;②市各级财政及时下拨抗旱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③抓住每次可利用的气象时机,实行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全市旱情。

5.3.6 宣传动员

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适时报道有关旱情发展情况和抗旱中的典型经验。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市防指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5.4 Ⅲ级响应

当出现中度干旱(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5.4.1工作会商

市防指办公室组织由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参加会商,会商重点放在旱情预测以及各项应对措施。

5.4.2工作部署

市防指办公室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市防指及时对旱情向上级进行报送。市防指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3部门联动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1)市防指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指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各乡(镇)区、办抗旱部门严格按照报旱制度,每旬上报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每5日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旱情较为严重的地方,加报旱情信息,市抗旱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市防指。

(2)水文、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抗旱防汛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防止旱情升级。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指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5)市商贸总公司、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6)财政、民政部门做好抗旱资金筹措、发放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受灾统计。

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5.4.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派出干部、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各地抗旱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区、办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抗旱工作有关情况。

5.4.5响应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

在水资源调度方面:①中小型灌区根据蓄水量全部投入抗旱灌溉,努力将受益范围内的农田普灌一次;②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抽水灌溉,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抢灌,为群众搞好服务。

严格实行计划用水,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①在降低10%的灌溉定额的同时,做好实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等待适宜的天气形势;②在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保障关系国计民生或效益高的企业,从严控制一般工业企业用水量;③压减城市环境用水和低效益高耗水的一般性企业用水,压减比例为20%;④控制桑拿、浴池、游泳池、洗车场、宾馆、饭店、酒店等非生产性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等,压减比例40%。 

其他非工程措施:①在旱情较重的地方实行人工增雨作业;②推广应用抗旱化学试剂,提高植物的抗旱能力;③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4.6宣传动员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抗旱减灾积极性。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5 Ⅳ级响应

当出现轻度干旱(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5.5.1工作会商

一般不组织正式的抗旱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市抗旱办公室召集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小范围的分析讨论。

5.5.2工作部署

各乡(镇)区、办应及时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市防指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

5.5.3部门联动

市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1)市防指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市防指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及防止旱情升级的建议。

(2)各乡(镇)区、办严格按照报旱制度,每旬上报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每10日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市防指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

(3)水文、气象旱情监测网点坚持进行与旱情有关的各项观测,雨量站增加干旱期间的降水量观测。

(4)各乡(镇)区、办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检查本地抗旱专用物资储备、交通、运输等以备调用。检查备用线路与网络准备启用,保持与上级抗旱机构的密切通讯联系。

5.5.4协调指导

市防指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旱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派出干部、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各地抗旱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区、办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抗旱工作有关情况。

5.5.5响应启动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乡(镇)区、办、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同时,加强对天气形势的跟踪和预报。

在水资源调度方面:①中小型水利工程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规程的同时,注意利用雨季适量拦蓄雨洪,回灌补充地下水;②受旱方要根据水源情况,组织群众进行灌溉,并对水源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严格实行计划用水,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①在降低5%的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开采地下水、实施人工增雨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②保证城市居民和一般企事业单位的正常供水。③压减城市环境用水和低效益高耗水的一般性企业用水,压减比例为10%。④对桑拿、洗车业、娱乐等非生产性用水压缩20%。

5.5.6宣传动员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抗旱减灾积极性。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6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结束Ⅳ、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副指挥长签署指令后,宣布结束。

结束Ⅱ级应急响应:市防办报请市防指副指挥长签署指令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结束Ⅰ级应急响应:市防办报请市防指指挥长签署指令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由市防指组织民政、水利、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及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2 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减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受旱严重的地区,继续狠抓各项抗旱措施的落实,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用以弥补农业干旱造成的损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减灾款物,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农业部门组织引导灾区人民积极开展灾后农业生产自救。保险公司负责对灾区的相关保险理赔工作。

6.3效益评估

市防指办和各乡(镇)区、办防办应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抗旱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7.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抗旱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市政府和各乡(镇)区、办每年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旱情预防。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拓宽抗旱资金的筹集渠道,在积极争取上级抗旱资金的同时,各乡(镇)区、办应采取自筹资金等渠道,为抗旱救灾工作提供资金保证,落实好应急抗旱资金,做好抗灾自救的准备。要加强抗旱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抗旱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设立专有账户,专款专用,不挪不占,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7.2 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区、办应按规定储备抗旱救灾物资。将抗旱贮备物资及时发放至重灾区,保证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7.3 技术保障

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依托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在总结水源供水调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现行的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建立市乡两乡抗旱技术人员库,由抗旱、科研、设计、管理、气象、环保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当发生旱灾时,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4 应急队伍保障

抗旱服务组织是我市抗旱减灾的重要力量,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现有抗旱服务组织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服务组织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组织的服务机制和生存发展体制。同时,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调动各级抗旱服务组织主动为农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抗旱期间,我市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抗旱指挥机构调度,为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生物抗旱技术。严重受旱地区要及时报请上级抗旱服务队进行支援。根据旱情需要,组织驻地武警部队担负抗旱应急送水以及执行有关重大的抗旱紧急任务。

7.5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为确保全市生活用水安全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我市建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是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我市生活用水水源,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各乡(镇)区、办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井口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确保人畜饮用水不出问题。

7.6 宣传及培训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深入抗旱第一线,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所涌现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中来,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灾救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根据登封市抗旱救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工作实际,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对抗旱服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 附则

8.1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登封市防指办公室组织编制,启用后,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