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路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6年8月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河南天路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3000T矿山设备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登封市产业聚集区,场地周边紧邻产业集聚区规划道路,项目距郑少洛高速登封东出口500m。本工程为新建设备制造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生产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8.57万m²,其中:生产车间15.74万m²,项目区多年平均气温14.2℃,年降雨量604.6mm。项目总占地面积12.85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总挖方量5.18万m³,回填方5.18万m³,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为47812.1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833.54万元,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本工程已于2016年2月开工,计划2019年2月建成,总工期3年。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北方土石山区的伏牛山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水利部公告的伏牛山中条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止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二、同意编制阶段为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深度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要求。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经审查,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2019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建设期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应全部按技术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及结果。经预测,本工程建设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12.85hm²。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1385.94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131.88t,其中建设期1120.06t,自然恢复期11.82t。
五、同意本工程采用建设类项目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基本合理,防治措施体系及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可行。基本同意本工程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6%,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达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26%。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15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12.85hm²,直接影响区0.30hm²。
七、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分别为生产区、办公区、场内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措施体系。水土保持主要措施及工程量为:生产区防治区,工程措施:排水沟380m,土方开挖584.41m³,浆砌砖145.92m³,蓄水池(40m³)2座,土方开挖130m³,浆砌砖22.8m³,砼盖板4.84m³;沉砂池2座,土方开挖7.24m³,浆砌砖1.9m³,土地整治2.42hm²,植物措施:栽植合欢140株、大叶女贞120株、栾树260株;栽植绿篱1568延米,其中金叶女贞832延米、黄杨736延米,撒播种草2.3hm²,草籽138kg。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同意采用地面定位监测、调查监测和巡查监测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同意本工程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64.32万元(主体已列62.79万元)。防治费109.34万元,独立费用50.19万元,基本预备费4.7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待新的征收标准出台后再另行计征。
十一、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工程监理工作,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2.按照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3.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