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登封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厕所及其他维修工程,项目业主为登封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现对该项目的修建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登民001
2.2项目建设地点:登封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2.3项目规模:
2.3.1新建厕所2座,合计70㎡;
2.3.2维修工农兵塑像1座;
2.3.3屋顶防水维修978.4㎡.
2.4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建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等复印件及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详见附件)等证件三套,到登封市革命烈士纪念馆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9 月 2 日15 时30 分,投标人应于 2016 年 9 月2 日15 时 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登封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登封市民政局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登封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地 址:登封市中岳大街西段(登封大道西侧)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15515609838
登封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公司(投标单位名称)(电话: 固话: ),拟于 年 月 日,参加年 月 日在 采购网或招标网公开发布的由 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业主单位名称)(电话: )的 (项目名称)项目招投标报名,现将本公司及法人 ;项目经理及被委托人 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交检察机关,请给予查询本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