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村)、处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嵩阳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3月3日
嵩阳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关要求,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频发、多发、蔓延势头,强力推进和规范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做到发现早、拆除快、损失小,确保既能违法必查,又能震慑警示,达到常抓常管,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登封市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结合嵩阳街道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建立违法建设巡查机制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居委会(村)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负有巡视、发现、制止、报告职责,是查处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同时负责协助做好违法建设的认定、查处等工作。
(二)分片负责原则。办事处城管办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分片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当场制止,并下达执法文书,限期自拆。依托各社区居委会(村)和网格化管理实时动态监控,抓源头,切断诱因;抓拆后监管,以防回潮,不断织密“防违、控违、查违”工作网络,坚持做到“六个一”: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清理、第一时间回复。
(三)建立奖励举报机制。最大限度的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对违法建设的监督举报。设立违法建设举报受理电话(62833503,13653803999、13838225865)。由办事处城管办统一受理违法建设举报案件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及时调动力量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设立群众举报奖,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办事处给予首位举报者200元奖励。
二、违法建筑拆除机制
(一)部门职责。办事处负责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和清运;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对干扰、阻挠执法工作的,及时予以制止;规划部门负责违法建设的核实认定,下达处理决定;住建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的资质查证,并依法处理;供电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实施停电;社区居委会(村)负责协助拆除工作。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拆除联合执法行动,如需实行联合执法的,由办事处城管办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
(二)拆除级别及流程。根据违法建设面积、规模和拆除难易程度,按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三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Ⅰ级由办事处主任带队,涉及职能部门由副局长带队,实施拆除;Ⅱ级由办事处主抓查违工作副职带队,涉及职能部门参与;Ⅲ级由办事处自行组织拆除。Ⅰ级和Ⅱ级拆除流程为:接到违法建设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主抓查违工作副职汇报,界定拆除级别,下发通知确定参与拆除部门的集合地点、时间和注意事项等。到达现场后,由公安部门控制局面,维护拆除现场秩序。规划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当场宣读强制拆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住建部门负责带离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供电部门进行断电。办事处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除和清运。
(三)保障措施。拆除Ⅰ级违法建设时,公安、规划、住建等各单位参与人员不得少于20人,供电部门不得少于3人。拆除Ⅱ级违法建设时,公安、规划、住建等各单位参与人员不得少于10人,供电部门不得少于3人。同时,涉及部门需在办事处城管办留存2人以上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员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含节假日)。拆除现场由办事处负责牵头,拆除任务不结束,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退场,待拆除结束,并填写《嵩阳街道办事处拆除违法建设履职尽责痕迹化管理表》后,统一撤离现场。拆除费用由办事处具体负责。
三、完善相关资料
(一)取证归档。发现违法建设时,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并拍照、摄像固化违法建设事实。同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见附件1)。
(二)履职尽责痕迹化管理。对涉及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推行痕迹化管理,每次参与拆除单位和人员实行签到、签退制(见附件2)。办事处每月汇总1次,并上报市政府。
四、责任追究
查处违法建设按本机制第一、第二项规定,各责任单位缺位或未履职尽责的,将对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以下处理:
1.因社区居委会(村)工作不力,发现不及时的,一次给予社区居委会(村)通报批评;两次的给予支书、主任诫勉谈话;三次的启动组织程序,给予停职或免职。全年本辖区违法建设总量达到3起的,全处通报批评;达到5起的,对支书、主任诫勉谈话;达到7起的,启动组织程序,给予停职或免职。
2.办事处城管办接到查违任务后不报告、拖延,没有及时组织的,一次给予城管办通报批评,两次的给予负责人诫勉谈话,三次的启动组织程序,给予停职或免职。
3.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尽责情况,办事处城管办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启动追责机制。
4.对办事处辖区范围内袒护、纵容查处违法建设,或故意泄露信息的党员、干部,将给予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