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0734572/2016-00017
  •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
  • 通知
  • 2016-03-07
  • 2016-03-07
  • 通知
  • 嵩办发[2016]32号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村)、处直各单位: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登政〔2015〕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处“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处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处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郑州市、登封市政府要求,办事处决定成立嵩阳街道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处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统计站,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单位要按照全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文宣办负责普查宣传的事项;财政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农办负责提供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司法所协调做好其所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安排;民政所负责提供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录;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经济服务中心、相关居委会(村)要成立相应的普查组织机构,并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因第三次农业普查改变了原有普查传统的调查方式,使用PDA、遥感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摸底登记,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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