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0734572/2016-00019
  •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
  • 通知
  • 2016-03-10
  • 2016-03-10
  • 通知
  • 嵩办发[2016]40号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6年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
现将《2016年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我处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促进全处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根据登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方针,全面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和工作责任,确保我处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动物食品安全,保障全处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以及鸡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应防尽防、不留空档,保障防疫密度和防疫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作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印发宣传资料、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使群众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群防群控意识。
(二)做好集中防疫,确保防疫密度。从3月10日至4月10日,各社区居委会(村)要指派专人,配合办事处防疫人员对本辖区畜禽全面落实好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以及鸡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的防疫措施,确保防疫密度均达到100%,挂标率、建档率达到100%,其他如羊痘、狂犬病等动物疫病的防疫密度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
(三)做好动物“廋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为了确保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质量,各社区居委会(村)要在集中防疫工作的同时,配合防疫员到养殖场(户)采集规定数量的动物尿液进行“廋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
(四)做好环境卫生消毒,消除病原病菌隐患。各社区居委会(村)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组织和指导养殖户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消除圈舍周围的垫草、垫料污物等病菌滋生的杂物,净化养殖环境。同时,加强平时的消毒灭菌和通风清粪工作,为畜禽创造一个洁净良好的生活空间,增加抵抗疾病的能力。
(五)开展疫情普查,加强疫病监测。各社区居委会(村)要切实负责好相应区域的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对养殖大户要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动物疫病隐患,一旦发生按规定程序报告疫情,绝不能因为监测工作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件。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密集区和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和野鸟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经常密切关注疫情动向,不断提高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
(六)切实加强对畜禽及其产品流通和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各社区居委会(村)要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即对病死畜禽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要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集贸市场、养殖场、冷库、畜禽产品加工场所等关键处进行集中检查,严禁未经检疫畜禽进入流通、屠宰环节,严厉打击贩运、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动物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对集中出栏或调运的畜禽,必须督促养殖户实行报检制度,检疫监督人员到场,到户检疫,不得漏检,发现染疫畜禽及其产品,必须依法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七)重点加强对养殖规模户的监管。动物防疫员尤其要对所负责区域的规模养殖户和养殖密集区加强监管,每个月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随时掌握养殖和防疫动态,及时送达疫苗和免疫督查通知,并签订好动物防疫责任书,督促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社区居委会(村)要根据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安排好本辖区的动物防疫工作,落实好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区域划分,责任到人。各社区居委会(村)要根据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做好所辖范围的集中防疫工作,每个动物防疫员要确保所负责的区域“应免全免”,并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规范操作,保证防疫质量,同时要及时做好防疫登记、耳标佩戴等工作。对经宣传解释仍拒绝防疫和坚持自行防疫的场户,一律要与其签订责任书,实行风险自担,并请各社区居委会(村)干部现场签字鉴证。
(三)加强督促检查。在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阶段,各社区居委会(村)要随时检查防疫进度和防疫质量,办事处通过交叉检查和查漏补缺的方式,发现问题和及时处理问题。各社区居委会(村)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及时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办事处汇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