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村)、处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根据豫政办【2015】39号、郑政办【2016】9号、登政办【201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小争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马 晋 党工委副书记
张跃光 办事处副主任
王 芳 办事处副主任
赵 峰 副科级干部
成 员:张海嵩 高玉峰 孔令昊 韩松茂
各居委会(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赵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组织业务培训,落实工作经费
对居委会(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确权登记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办事处统一核算、专款专用,用于人员培训、相关设备的购置等。
三、工作目标及实施阶段
(1)宣传动员(3月30日-4月25日)。我处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动员会,对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居委会(村)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要充分运用标语及宣传员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2)建立登记簿,妥善保管登记资料(4月26日-7月31日)。我处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登记簿采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保存,电子文档定期备份,防止登记资料遗失破坏。
(3)进行公示确认,形成电子数据(8月1日-10月31日)。由各社区居委会(村)实施小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各社区居委会(村)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由各社区居委会(村)将地籍图报农办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录入,形成电子数据上报市市政府。
(4)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11月1日-11月30日)。我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对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