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0734572/2016-00038
  •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
  • 通知
  • 2016-05-23
  • 2016-05-23
  • 通知
  • 嵩办发[2016]79号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处直各单位: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登政办名电【2016】2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促进农业经济良性循环发展,有效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现象,经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今年我处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事处成立领导组。

组  长:岳小争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马  晋    党工委副书记

周志欣    办事处副主任

张跃光    办事处副主任

王  芳    办事处副主任

赵  峰    副科级干部

成  员:各站办所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各社区居委(村)支部书记、主任、网格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张海嵩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禁烧”工作涉及面广、群众性强,对广大农民群众必须加强教育和引导。要全方位、多形式地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动员他们积极参与、理解、支持,使此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各社区居委会(村)要利用宣传车辆、横幅、板报等各种形式,深入田间地头,深入每家每户,积极宣传,营造一个浓厚的“禁烧”氛围。

2、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积极引进大型农机具,促进秸秆直接还田,机械化收割、还田、耕作率要达到90%以上。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鼓励发展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工程,在“疏”字上下功夫,使秸秆变废为宝。

3、强化监督检查,严防秸秆焚烧现象发生。为切实做好“禁烧”工作,把“堵”落到实处,办事处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许喜斌任组长,督查室、纪检、农办、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加强对各社区居委会(村)“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包村工作人员要深入居委会(村)、组督促禁烧工作的落实,发现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扑灭,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各社区居委会(村)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支部书记、主任对本辖区“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同办事处签订“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社区居委会(村)也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到组到户,做到责任到户,责任到人,确保“禁烧”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的工作目标。

5、由办事处爱卫办负责管理、督查环卫工。禁止一切焚烧垃圾工作。

三、严格奖惩

办事处对“禁烧”工作实行重奖重罚及年终考核制度,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有禁烧任务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居委会(村)将予以处罚。

具体标准为:每烧一棵树罚款二千元,每烧一堆秸秆罚款二千元。被登封市以上单位发现的将罚款二万元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于在秸秆焚烧工作中任务量大、措施得力,没有发现一起焚烧秸秆现象的居委会(村),办事处将给予三千元奖励。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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