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村):
为进一步规范我处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人员,提升动物诊疗机构和职业兽医从业服务水平,根据《登封市关于全市动物诊疗机构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职业兽医违法从业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
本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是宠物诊疗机构。
三、清理内容
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底数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清理:
(一)动物诊疗机构设立情况
1.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的情形;
2.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以及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
3.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是否依法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4.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数量是否符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要求。
(二)动物诊疗机构从业情况
1.是否在动物诊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2.是否在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3.是否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4.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处理,诊疗废水是否经无害化处理。
(三)执业兽医从业情况
1.是否取得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资格,是否依法注册或备案取得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2.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以及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情况;
3.是否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4.是否使用规范的病历册、处方笺并按规定保存;
5.是否存在未经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证明文件的情况;
6.是否按规定向注册机关报告年度执业活动情况;
7.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四、行动步骤
此次行动定于6月-10月集中开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
办事处成立动物诊疗机构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诊疗行为,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
各社区居委会(村)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动物诊疗市场摸底排查工作,7月底将排查结果上报农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月)
各社区居委会(村)配合上级部门查处违规行为。
五、有关要求
各社区居委会(村)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保证整治工作有序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为动物诊疗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严打违法诊疗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