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0734572/2016-00047
  •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
  • 方案
  • 2016-07-19
  • 2016-07-19
  • 议案
  • 嵩办发〔2016〕116号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社区居委会(村):

为进一步规范我处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人员,提升动物诊疗机构和职业兽医从业服务水平,根据《登封市关于全市动物诊疗机构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职业兽医违法从业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

本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是宠物诊疗机构。

三、清理内容

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底数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清理:

(一)动物诊疗机构设立情况

1.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的情形;

2.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以及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

3.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是否依法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4.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数量是否符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要求。

(二)动物诊疗机构从业情况

1.是否在动物诊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2.是否在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3.是否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4.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处理,诊疗废水是否经无害化处理。


(三)执业兽医从业情况

1.是否取得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资格,是否依法注册或备案取得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2.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以及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情况;

3.是否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4.是否使用规范的病历册、处方笺并按规定保存;

5.是否存在未经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证明文件的情况;

6.是否按规定向注册机关报告年度执业活动情况;

7.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四、行动步骤

此次行动定于6月-10月集中开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

办事处成立动物诊疗机构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诊疗行为,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

各社区居委会(村)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动物诊疗市场摸底排查工作,7月底将排查结果上报农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月)

各社区居委会(村)配合上级部门查处违规行为。   


五、有关要求

各社区居委会(村)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保证整治工作有序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为动物诊疗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严打违法诊疗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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