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村)、处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登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环保责任,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结合办事处实际,现就实施最严格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察工作总体要求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下沉至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区域和企业等,现场交办问题、到期核实整改效果、跟踪问效问责,务必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依法依规开展督察,促进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环保督察重点定位于社区居委会(村)、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二、加强组织保障
党工委、办事处定期听取和研究处理督察发现的重大问题。为保证工作质量,成立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喜斌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毛 峰 城管办主任
陈 龙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赵留琰 党政办副主任、绩效办主任
王泓凯 环保中队中队长
刘跃伟 城管办副主任
成 员:城管办、环保中队、规划办、爱卫办、国土所、农办、食安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环保督察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提请对重要督察工作措施进行审议和决定,听取和审查现场督察组履职成效;对各社区居委会(村)及处直有关单位不重视,责任分配不到位、主动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不力、不按现场督查组要求整改等,研究过错责任追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的其他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城管办,毛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跃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抽调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事项的统筹安排、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等活动的提请、组织;负责各现场督察组工作任务安排、业务培训;资料统一整理和保存等。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责任追究组和2个现场督察工作组。
(一)责任追究组
组 长:陈 龙
成 员:纪委、组织办、绩效办、人劳办相关人员
(二)现场督察一组
组 长:毛 峰
成 员:城管办、规划办、环保中队工作人员
(三)现场督察二组
组 长:李英伟
成 员:城管办、爱卫办、农办、环保中队工作人员
三、现场督察工作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现场督察工作重点(具体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详细督察标准、方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督察文书并组织培训)
1.各责任单位和各社区居委会(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情况,施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城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
3.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治理情况。
4.黄土裸露治理情况。
5.燃煤小锅炉、小作坊、小工厂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关停、清退、淘汰情况。
6.禁止在市区非划定场地露天烧烤食品落实情况,划定场地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情况。
7.餐饮场所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净化装置整治情况。
8.河道污水排放治理情况。
9.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
10.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其它督察任务。
(二)现场督察工作机制
1.督察日通报机制。各督察组坚持“三不三直”的督察方式,加强每日晨查和夜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有图片、影像资料、详细地址,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附后),每天17:00前报至办事处城管办,城管办定期编写督察通报,网发各社区居委会(村)及各责任部门。
2.督察例会机制。督察组每周一、周五召开例会,各现场督察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督察工作重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根据督察工作开展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召开推进会,议题主要包括通报当月督察问题及落实情况,研究议定下一步环保督察工作重点。
3.督察问题限时销号机制。现场督察组要建立台账,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小问题一天、大问题二天的原则,限时整改,组织开展后督察,监督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完成的予以销号。如有突发情况,要及时调整督察工作方式方法,确保督察工作效果。对不能按时销号又不能说明正当原因的,对主要领导等相关责任人实施追责。
四、工作纪律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各自行业的环保督察方案,并负责实施。现场督察组组长及成员要脱离原工作岗位,督察结果真实性由各组长负总责,成员对主管行业领域重点督察。
(二)督察组要深入各社区居委会(村)和排污单位,全面开展督察,准确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为督办整改提供依据;按照“查问题、速交办、促整改、重核实、督履职”的要求,督促指导落实责任,推进环保工作任务整改落实。
(三)各督察组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廉洁自律。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各社区居委会(村)、有关单位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社区居委会(村)、有关单位要真正落实“一岗双责”,从制定方案、明确标准、组织推进、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并定期向党工委、办事处汇报。
(三)严格实施政绩考核。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等作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和极坏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认定、参选和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严格责任追究。纪委、组织、绩效办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约谈主要领导,并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经约谈、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