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6]861号、郑国土资函[2016]291号文件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豫政[2016]48号、豫劳社[2008]19号、郑政文[2014]142号和登政[2010]2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据实测算,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地位于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新店居委会、中岳庙居委会,征收中岳街道办事处新店居委会集体土地8.5259公顷,其中农用地1.7600公顷、建设用地6.7659公顷;征收中岳街道办事处中岳庙居委会集体土地0.01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14公顷,商业兼容住宅用地、住宅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1.根据登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岳街道办事处新店居委会、中岳庙居委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33.3500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用为14.8500万元/公顷)。
2.地上附属物按照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的规定据实补偿。
三、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上述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的以村委为单位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中岳街道办事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但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9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