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2006年第21号)、《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四个矿业权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十天,如有异议,可以电话、邮件或书面向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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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蒲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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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7日